《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还有国家环保总局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999年国家出台了《GWPB 5-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于2001年颁布了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这一标准要求所有餐饮业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01年国家颁布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规定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文件准备:符合CNAS-CL01 25个要素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有申请项目的作业指导书;记录准备: 管理部分1.实验室机构设置证明2.实验室领导任命书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任命书4.2012年质量监督计划及记录(包括在陪员工的监督记录)5.文件清单(包括质量文件、技术文件、外来文件)6.文件发放记录7.文件定期评审记录8.合同评审记录9.合格供方名单及供方评价表10.采购产品及服务验收、确认记录11.征求客户意见表12.投诉处理记录14.运行中不合格处理记录15.纠正措施记录16.预防措施记录17.记录表格一览表18.最近一次内审全部资料(包括内审计划、记录、内审报告、不合格报告)19.所有内审员任命书及内审员证书20.最近一次管理评审资料(包括管理评审通知、输入材料、会议纪要、评审报告、改进计划、改进实施证明材料)现场提供文件记录清单(技术部分)1. 人员名单、当年培训计划及记录、人员档案;2. 环境监控记录;3. 作业文件、方法标准目录及文本;4. 方法确认记录;5. 所有项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记录;6. 用于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或检索的计算机软件的验证记录;7. 设备仪器台帐;8. 仪器设备校准计划;9. 包括仪器设备使用手册及使用、维护、维修记录等信息的设备档案;10.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授权书;11.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及记录;12.仪器设备校准、检定证书;13.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台帐、校准计划、记录;14.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期间核查计划、记录;15.样品台帐及样品处理记录;16.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内部控制、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及实施记录;17.报告台帐及各个检测项目的报告及对应的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