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的春节,栾庄乡审时度势,主动出击,三举措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强化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商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已印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悬挂过街标语10余条。二是强化检查力度。乡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联合乡派出所人员组成春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组,重点对小饭馆、小超市、食品加工点、农贸市场等食品安全易发地重点检查,严把市场入口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截至目前,对乡内4家餐馆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问题5处,提出整改意见7条。三是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落实,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意见书,跟踪督查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在一种新药或药品的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品不良反应。
(未完 待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中心,2014年4月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
1.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2.参与制订并协助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协助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并开展相关效果分析和质量评价工作。
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运用各类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活动。
4.组织制作推广食品药品监管题材的影视、音像、图片、文字等各类宣传品和文化产品。
5.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专家库、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
7.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等研究。
8.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媒体记者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新闻宣传专家等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相关国际合作项目。
10.参与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
11.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在一种新药或药品的新用途的临床试验中,其治疗剂量尚未确定时,所有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也应视为药品不良反应。(未完 待续)。
自国家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市局按照省局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印发行动方案并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沈阳、锦州、盘锦市局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全运会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紧密结合,对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在产品种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对全市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减肥等五类重点品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验;大连、丹东市局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大连局通过官方网站对全市销售的合格保健食品供应商、品种及不合格企业、产品列入“黑名单”一并予以公布。抚顺、本溪市局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规定,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铁岭、葫芦岛市局重点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加强广播电视宣传、走访企业、举办公益讲座、发放资料、“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宣贯了此次“打四非”行动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此次专项行动走向千家万户。鞍山、辽阳市局印制了《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手册》,同时开展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现场检查技能的培训。营口、阜新、朝阳市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了全覆盖式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并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682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4家、经营企业4055家;抽验保健食品47批次;查扣违法保健食品552盒(瓶),货值达2.1763万元;保健食品非法宣传9件;打“四非”案件(立案)31件;责令保健食品企业停产停业2家,罚没金额共12.495万元,违法产品转外省协查15批次。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国家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的前沿阵地。
第一线的工作使它具体直接应对各种情况,解决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代表国家机关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对于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依法行政是项系统工程,是篇大文章。内容方面包括决策、立法、执法、监督等;具体工作实施(或工作方法)方面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政策制度、队伍建设、监督保证、技术设施等等,这些既是方法又是内容,相互联系渗透,不可或缺。
无论从整体还是侧面都大有文章可作。有鉴于此,我们仅从实践工作出发,就如何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谈点个人看法。
与大家交流、商榷。一、依法行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思想理论深厚,究其实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以人为本,关注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首先,要牢牢地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监管部门的中心任务,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当前,食品药品市场尚待规范,对外开放加快,管理相对滞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等,致使各种问题种类矛盾层出,也给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理论和方法分析、处理,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着力解决人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化解矛盾。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人民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其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行政其根本含义是用法管理社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的执法机关,社会的有机组成,肩负着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职能,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密不可分,必须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切切实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权利,切切实实履行职责,做到权利、责任、义务统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正确处理和把握依法行政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与服务,服务与各种社会利益的关系,创新和完善人性化的、公平理性的管理制度和方式。规范、诚信、文明地实施监管执法,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贯穿于监管工作的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行政执法效果,进而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再次,要建立高效、规范、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事情繁杂,政策性、法律性强,工作环环相扣。
必须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决策、约束、监督等机制,使工作有序开展,顺畅运作。用法律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避免和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执法、徇情违法等违法现象。
要坚持城乡统筹兼顾。乡村人口多,食品药品市场隐患多,管理也相对薄弱,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要突出抓好乡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消灭盲区,消灭空白。要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端窝点,抓源头,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涉及的工作部门比较多,因此要坚持搞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推进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依法行政要以加强宣传教育为保证加强法制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基础和必要保证。
尤其是在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已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显得极其重要。正如******所讲的“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当前,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律意识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如何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收到预期的效果,进而推动依法行政,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研究常解常新的课题。
从工作实践中,我们认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应该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宣传内容,方式灵活多样。(一)突出重点对象。
在普遍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重点群体进行更深入地宣传教育。一是各级领导干部。
主要是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部门单位领导,特别是当地政府领导。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会带领职工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由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较高,对法律领会的快,领会的深,收到的宣传教育效果更好。这些人了解应用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的依法行政是极大地促进、推动。
二是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受利益驱动这部分人有意无意地会出现违法经营现象。
主要是宣传教育守法经营,用法律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既是法律的宣传者,也是执行者。必须要强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