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管什么简讯都是一样的,因为这些都是比较严肃的活动简讯,所以一般是这样:
第一,标题,你已经有了活动主题了,那就差不多了
第二,副标题,可以写“某某地点成功举办什么活动”或者是顺利闭幕都可以
第三,正文,第一段:就交代时间、地点、人物、环境等重要因素,差不多两句总结性的话语就 行,第二段:就开始分写,向这个活动的话,可以第二段写活动具体是怎么样开展的,内容是什么就行,第三段:就这个活动来说,那就是写是“怎么样弘扬雷锋精神”的,第四段,这一段就是总结了,写活动是怎么样的成功,得到哪些幕后人员的无私奉献,还有就是以后会继续开展类似的活动。
到这里,一篇正式活动的简讯就出来了,只看你的语言组织了,希望可以稍微帮到你,不清楚可以加我1654877020(小黑)
1.沙漠在地球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地球上各种生态系统相互支持和制约,组成了全球的大生态系统
2.只有在原先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从而造成土地沙化的局部地方,采取合理的恢复重建措施,才有可能。
3.造成大范围的地下水漏斗,使相邻地区的地下水位逐渐降低,导致相邻地区的天然植被衰亡,最终将威胁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树木衰亡,造成很深的干土层,使土壤沙化
4.“人定胜天”,人在某种情况下可以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去改造自然,但是不能盲目……
人与沙漠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能否“和平共处”?在中国工程院公布的报告中,提出了人类与沙漠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人与沙漠和谐共存,既要避免“沙进人退”,也不要盲目地“向沙漠进军”。
报告指出,沙漠在地球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地球上各种生态系统相互支持和制约,组成了全球的大生态系统。“人进沙退”的治理方式,只有在原先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从而造成土地沙化的局部地方,采取合理的恢复重建措施,才有可能。而总结多年来相当多的地方防沙治沙的正反实践经验则是:“人进沙进,人退沙退。”人类利用一些外来水源,可以在沙漠周边建设一些人工绿洲,但从总体上说,不应当也不可能消灭沙漠或“征服”沙漠。防沙治沙应定位于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报告强调,现在有一些关于通过植树造林而使“人进沙退”的典型,这需要加以分析,防止误导:如果是在本来可以长树的沙化土地上植树造林,恢复原来已退化的土地,当然值得宣传;如果在天然沙漠的边缘,利用外来水源植树造林,新建或扩大绿洲,但应注意到不挤占对邻近地区和下游的生态供水;如果在天然沙漠的生态系统条件下,抽取当地的地下水源,依靠灌溉,植树造林,其后果将造成大范围的地下水漏斗,使相邻地区的地下水位逐渐降低,导致相邻地区的天然植被衰亡,最终将威胁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利用沙漠边缘沙层中多年积存的少量土壤水,植树造林虽然可以成活并在一定期间成长,但在积存的水量耗竭后,不仅树木衰亡,而且将造成很深的干土层,使土壤沙化。这些最终造成环境恶化的“人进沙退”的经验都不应当宣传推广。
农民能在本村里的山林山林种植果树,征占用林地审核上报: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权证或县级以上政府证明;
6、《使用林地申请表》;
7、依法交纳林地、林木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的发票或协议书复印件;
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发票或汇款单复印件;
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的,必须附使用单位委托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要提交有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属国家级的提供国家林业局同意书,属自治区级的提供自治区林业局同意书);
11、现场查验报告、现场查验表、四至界址说明书及附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核意见;
12、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统计表;
13、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方案;
14、当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3)(5)(6)(10)项规定的材料。
(二)申办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书面申请并提供上述条件中的(2)(3)(5)(9)(10)项的相关材料;
2、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会同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进行现场查验,经查验后,负责现场查验的单位或人员写出书面现场查验报告和四至界址说明书及附图,并填写现场查验表(三方协作完成)等提交林业主管部门;
3、用地单位根据现场查验结果,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用地、被用地单位、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对提供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设计单位才能正式付印,否则要重新修改完善(四方协作完成);
5、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拟同意使用林地后,用地单位提供林地、林木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发票或协议书和植被恢复费发票或汇款单据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核)
6、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填写使用林地类型表;森林经营单位或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异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方案;
7、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后,依照有关规定五日内作出受理与不受理的决定,需补正材料的同时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受理后按权限二十日内作出审核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
8、经审批同意建设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林地移交、变更林权登记;需要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完成时限
20日内(不含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时限)。经批准可延长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