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权 是指对林地、森林、林木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具体包括林地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森林、林木的使用权。林权也和其他物权一样,必须依法登记确认,才有法律效力。
(二)林权发证 林权发证是指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林权发证的法律、政策依据 林权发证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其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实施办法〉等。
(四)发证机关〈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处。”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 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
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岱岳区已完成林地的外业勘界及勘界数据的微机录入工作,林权公示12481宗,面积305400亩,已打印林权证97份,确权面积35035亩;股权证应发放42502份,现在正进行股权摸底登记工作。
各级、各单位对本次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都非常重视,措施得力,政策文件制定符合上级要求,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及时,林改经费管理规范,林改方案符合实际,纠纷调处高效有序,成效明显;林权登记及林权发(换)证工作进展顺利,林改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及其他收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市政府对主体改革复查验收前,泰安市基本能达到林权证发(换)证率和股权证发证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