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一般可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0日,在特殊情况下可拘留14日;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刑事拘留时间可延长至37日。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后,查证犯罪嫌疑人无犯罪或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并将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做出重要批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层夯实筑牢。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弘利教育 文秘轩 扫黑除恶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的精神,以十X大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后,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增强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同感,调动群众自发的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来。我镇立足高标准、着眼新形势、依托新载体开展专项宣传工作,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了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现将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镇党委、政府于2月13日首次组织召开了“X镇节前安全稳定暨扫黑除恶专题会”,宣传了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要求各村于3月15日前召开由党员、村代表、村干部参加的扫黑除恶专题会,将本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二)强化组织,压实责任。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常态化,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镇干部大会、全体镇村组干部大会等会议,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全体镇干部、村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综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