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病”防治工作计划本学年,学校将认真贯彻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六病”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矫治结合”的原则,针对“六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结合学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一系列的防治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学校的卫生工作。
一、健全组织网络,统一部署工作 学校将成立新的“‘六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教育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组员有卫生保健老师。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六病”防治作为学校卫生与保健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面广量大,任务重,仅靠每周1—2节的健康教育课,根本完不成预定的计划,为此,学校决定积极开辟宣传阵地,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学生进行“六病”防治知识的竞赛,以提高学生的“六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及健康行为的形成率。
一方面学校将利用学校宣传画廊、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根据季节特点,有的放矢地对全校学生进行健康教育,从而使学生明确健康对人的重要性、健康的标准,知晓“六病”防治的重要意义、防治内容和防治等知识。另一方面,学校还将通过向家长发放“六病”防治宣传资料,召开家长会宣传有关知识等形式,努力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的健康的家庭氛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开展防治工作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学校将针对“六病”的每一个病种制订一系列的防治措施,明确使“六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近视眼在学生中发病率相对较高,因此,学校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预防近视 2、近视矫治 二 沙眼1、沙眼的预防 ⑴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分巾、分水洗脸,学生不用脏水擦眼等。 ⑵ 普及沙眼防治知识 ⑶建立定期普查普治、复查复治制度。
2、沙眼的治疗 首先进行卫生宣传,其次采用药物治疗。加强个人卫生。
三 龋齿 1、注意口腔卫生。要求学生养成早晚刷牙,饭后濑口和睡前不吃甜食的习惯。
2、注意营养,锻炼体格。 3、采取氟素防龋。
要求学生一方面使用含氟牙膏。另一方面,学校组织使用护齿液防龋。
4、定期口腔检查。定期检查学生口腔,发现问题,督促学生及早治疗。
四 蛔虫病 1、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教育学生要勤剪指甲,饭前便后洗手,不喝不洁水等。 2、改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专用室、仓库及厕所的卫生。
3、定期普治,学校定期做好普治工作,即定期普服驱虫药。 五营养不良与肥胖 平时加强宣传,并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给学生提供适量、丰富的膳食,做到粗细搭配,荤素搭配;多吃蔬菜和水果等。
六贫血 1、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要求学生养成不偏食、不挑食的良好习惯。 2、注意营养膳食,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给孩子提供各种营养的摄入注意各种营养的平衡,搭配合理。
3、积极开展对贫血的治疗。①对贫血者帮助其找出病因,及时对症下药。
② 动员学生服用爱心血宝。个人卫生与“六病”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平时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对学生的头发、指甲、手帕、带杯、眼操等进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使学生每时每刻注意清洁卫生,高度重视健康保健工作并进行评比检查,把检查情况向全校公布,让全体师生知道。
督促、引导、自然你追我赶,形成良好的风气,这样健康卫生保健工作将做得更好,同时能对学生的学习起着更大的作用。
一、沙眼
沙眼是由沙眼病毒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眼病。在杜绝沙眼病的防治过程中,我们着重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画廊、卫生小报与多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盆一巾,坚决杜绝沙眼病的感染。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二、贫血
在贫血防治方面,我们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对一些患有贫血的学生发一份告家长书,要求多吃一些含锌、铁的食物和动物肝脏以适当补充增加血容量,在饮食中注意不挑食、不偏食、注意食物搭配等。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 使贫血患病人数今年一个没有。
三、营养不良和肥胖
一家庭重视,发一份告家长书,学校开出健康处方,要求家长配合,
例:肥胖儿处方
⑴适当控制饮食量,限制高糖、高脂肪食物的摄入。
⑵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少吃或不吃零食。
⑶吃饭时细嚼慢,避免快进食。
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⑸严重者去医院检查,吃适量减肥药。
二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能积极防治营养不良和肥胖的发生:观看肥胖的防治、肥胖的危害等录像,让学生真正认识到肥胖给身体健康所带来的潜在疾病。由于我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教师的共同努力,营养不良患病率有所下降,比去年下降了2.96%,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今后的健康教育方面还要深入开展好。
四、龋齿
第一,对六至九岁的低年级学生组织观看爱护牙齿、口腔保健的录像,结合高露洁、保洁公司赠送的保健牙刷及含氟牙膏开展护齿小标兵评选活动,使学生从小树立爱牙护牙的健康行为。
第二,配合保健所定期对学生牙齿保健检查,发现龋齿及时通知家长充填,同时教育学生多吃含钙和纤维丰富的食物,少吃甜食,每天早晚用含氟牙膏和保健牙刷刷牙,刷牙时间坚持三分钟左右。第三,指导正确的刷牙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经过我们的努力,使学生的龋齿患病率有所下降,下降了9.02%。今后的卫生工作还要加强。
五、视力低下防治
重视平时的读写姿势,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等,还组织收看爱护眼睛的录像,
六、蛔虫
饭前便后勤洗手,厕所里提供学生用皂。不生吃瓜果,每周由卫生员检查指甲,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其次,要求在家庭里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所以,我校蛔虫防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六病”防治各单项指标达标情况
用以下九个单项指标反映六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进展:
l、蛔虫感染率
2、沙眼患病率
3、贫血患病率
4、龋均
5、龋齿充填率
6、刷牙率
7、视力低下率
8、营养不良患病率
9、肥胖检出率
六病是:
寄生虫病防治
沙眼防治
贫血防治
营养不良和肥胖防治
龋病与牙周疾病防治
视力低下
整治机关六病,首先得领导率先垂范,引领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要时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发扬干部的好作风,扎实解决好干部身上的作风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其次要营造氛围,整治六病。自治区各地各部门通过召开常委会、全委会、党组会、领导干部大会等形式,开展六病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板报专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反对机关“六病”,广泛宣扬领导干部新作风和厉行节约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干部熟悉、群众知晓。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检查整治六病的的落实情况,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网络,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干部作风转变、六病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到实处,以改正缺点、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树立形象、取信于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8月,我部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为加强系统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持作用,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与利用,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充分发挥信息对制定精神卫生政策的支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范围包括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患者基本信息、治疗与随访信息及精神卫生工作报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纸质材料。 第二条 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服务患者、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收集与报送任务,并对本部门信息安全负责。
第五条 各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部门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 信息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的收发、存档及管理;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信息、治疗与随访信息及精神卫生工作报表的审核、录入系统及质量控制等。
第六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信息管理知识和精神疾病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和保密意识,定期参加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培训及考核。 第七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备份系统中本辖区患者信息及统计报表,并妥善保管。
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简报制度。
各级精防机构按照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编制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简报,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印发。 发放范围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发布全国或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其他部门、机构和人员无权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 卫生系统内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重性精神疾病相关信息,需出示相关证明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一条 卫生系统外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或使用重性精神疾病相关信息,需携带本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证明,征得信息管理机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省、市两级建立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重性精神疾病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 交换范围仅限于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相关信息。
为确保信息安全,应制定信息交换流程,有专人负责交换。并对交换过程进行记录、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