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
2021年11月4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举办民族手工艺(苗绣)培训班,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苗家小镇40多名妇女参加培训,为居家就业打下基础。图为授课老师在讲评学员绣品。 中新社发 龙涛/摄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对妇女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格外关心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要帮助妇女点燃梦想、追寻梦想、共筑梦想,为妇女释放创造活力、实现自我价值搭建平台,促进妇女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这些重要论述彰显了坚定的人民立场和深厚的为民情怀,具有鲜明的思想性、系统性和实践性。
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先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建立起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国家和省级层面普遍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制定实施了4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切实从源头上提供强有力保障。
广大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达到历史新高度: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4岁;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至16.1/10万,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高等教育中女生占比均超过50%;在9899万农村脱贫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在各类社会保险中平等参保、平等享受待遇,美好生活更有保障;等等。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书写了中国妇女人权保障的光辉篇章,为广大妇女敢于追梦、拼搏奋斗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现代化建设成果,是检验中国式现代化成效的一个重要维度。
新征程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妇联工作生命线,强化源头维权,扎实推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履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目标任务更好落实;
发挥党政主导下的维权服务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畅通妇女诉求反映渠道,联合开展面向困难妇女儿童的公益诉讼、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
加大基层维权服务力度,常态化开展对生活困难、留守、流动、残疾妇女儿童及单亲、失亲、矛盾多家庭的摸排走访,发现问题及时主动报告,力所能及提供关爱服务,把维权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实施“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加大宫颈癌、乳腺癌“两癌”检查救助和健康宣教力度,持续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春蕾计划——梦想未来”行动、“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妇女儿童身边;
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提高监测预警、应急处突、舆情引导等能力,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长效机制,增强妇女儿童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个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必将为妇女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为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社会环境。广大妇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志不改、道不变的决心,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阔步向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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