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刑法的溯及力上,陈某早在1997年就应洗脱“在逃犯”身份。
法律一般是不能溯及既往的(也就是现行法不能适用于过去的罪行)。但刑法关于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也就是在“有利于被告人”的前提下,以“从旧”为原则,如果适用新法处理更轻,则应从新法。
不难看出,对涉嫌“流氓罪”的陈某,理应适用更轻的现行刑法来处理。换句话说,今天的陈某理应“无罪”。
陈某案甚至也不同于不久前被媒体热炒的牛玉强案。牛玉强被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犯”,根据法院判决,牛玉强将一直服刑至2020年。
正因为牛玉强是已决犯,无法适用新法,因此学界媒体多在呼吁最高司法机关能够启动“特赦”程序,以赦免牛玉强的剩余刑期。而陈某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以前又称“未决犯”),理应依现行法处置。
在法律上,陈某根本就不构成“流氓罪”。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流氓罪”已在立法文本中消失,流氓行为仍然存在(司法耍流氓更可怕);“严打”已经被尘封在中国司法的档案中,但“严打”思维仍然存在(运动化司法也是当年“严打”的一个典型特征)。
透过借尸还魂的“万宁流氓罪案”,正处于追逃风暴中的各地警方不妨也镜鉴一下:本地是否也有类似本不需要“雷霆抓捕”的个案?有些追逃个案是否仅仅为了凑个数?尤其是上级公安司法机关在考核追逃政绩中,理应跳出“数字”迷思,而代之以对追逃法律效果的综合考查。 当然,更为公众所期待的,还在于追逃行动的日常化。
一些并不难处理的旧案,为何非得等到集中行动时,很快就破获了?在我看来,这实在算不上是什么政绩,反而映衬出当地警方平日在追逃上的不作为。摒斥“严打”思维和“运动式执法”观,看来还任重道远。
10月16日晚上11点,驱车2500公里将逃犯从河南押解回汉后,武汉新技术开发区薛峰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李某马不停蹄,赶往某医院ICU急诊室看望病危中的母亲。
5个月前,李仙工业园联旺网吧被盗2300余元现金,李某带人调查发现,一名姓段的男子有重大嫌疑,遂带人展开追捕。10月15日中午,河南洛阳警方传来消息,他们在栾川控制了一名酷似段某的嫌疑人,希望武汉警方过去确认。
李道华立即带刑警李峰一起驾车赶往洛阳。 路上,李某接了几次电话,似乎家里出了什么事。
在同事反复询问下,李某才说出实情,他妹妹从随州老家打电话告诉他,母亲不行了,当地医院让转到武汉的同济医院抢救。妹妹希望作为家中独子的李道华能过来帮忙将母亲送到武汉。
办案如救火,耽误不得,李道华只好委托妹妹先包车把母亲从随州送到武汉,他再打电话联系住院。 16日早上7点,两位民警赶到栾川公安局,确认嫌疑人,办理移交手续。
中午11点多,听说妹妹已将母亲送往武汉,李道华不断通过电话帮母亲挂急诊号,预订某医院ICU室床位。 当晚11点,李某来回奔波2500公里,将逃犯段某带回武汉关押后,立即赶到医院看望母亲。
17日凌晨,在医院短暂眯了一下,李某赶回薛峰派出所,为段某办理收押手续。 辛苦了。
我按照个人的意思来回答,答得不好,请各位网友和提问者不要责备。
狼行千里吃肉。狼到哪里都不用愁,都能追捕到猎物,狼自身有捕猎的本事。
狗行千里吃屎。狗走了多远的路,最后都会低下头吃屎,这是本性。
儿行千里母担忧!母亲看着自己的孩子出门了,心中慢慢的放心不下,担心自己的孩子会出什么意外,整天担惊受怕,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平安。
母行万里儿不愁! 孩子对母亲的挂念是很单薄的,甚至会没有一丝牵挂。
狼吃肉,狗吃屎,这是两种动物的本性,几句话表达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意思。
狼有野心,追踪猎物几天几夜,终于捕猎成功,美美吃肉,狗拼死拼活追赶猎物,结果只是为了向主人邀功,只轮到一块猎物的屁股肉(屎)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