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细。
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不能停留在层层传达、层层表态上,关键是要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明确到年、安排到月,任务具体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
要把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切实抓好“五个一批”和“十项重点工作”落实。要把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要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驻村帮扶机制,实现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 二要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要把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经济增长。要抢抓国家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谋划和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要努力在农业农村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
要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总结推广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金融服务“三农”方面探索新路。
1、精准搬迁对象。
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2、了解农户基本现状。
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
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4、科学布局。
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
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5,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
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最近随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广西、甘肃、云南等民族地区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看到这项工作已取得多方进展。
由于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认识,因地制宜,逐步改进。注重加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八七扶贫”实施以来,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群众很多已迁出,尚未搬迁的相对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区受土地限制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影响,普遍开发空间偏小,很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搬迁群众有的继续耕种原籍承包土地,成为农忙住“老屋”,农闲住“新宅”的“两栖”农民,他们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后续发展是检验易地扶贫搬迁成败的关键。
建议各地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就业意向、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
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企业可以依托。完善搬迁项目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衔接。
易地搬迁用地从申报到获批一般需要6至10个月,安置区规模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实施。而目前年度搬迁计划及资金下达,与考核验收同年度内进行,这势必造成当年的搬迁任务无法在年底完成。
建议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报第二年本省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审核,力争各项资金及早下达,给地方政府比较宽裕的实施时间。在控制搬迁用地总量前提下,可以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
根据不同项目的工程量,实事求是确定工期,指导地方承接、用好来自各渠道的资金。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政策。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列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迁出地复垦难度大、效益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难以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需交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十几项费用,每平方米税费200至300元,地方上负担沉重。
建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允许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支付安置点土地征用费用。参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国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区建设、投融资平台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搬迁群众参与住房建设同时防止因建房返贫。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
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否则后续建房成本会增加很多。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群众,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主动脱贫。
建议根据搬迁户实际经济能力,允许通过适当借贷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参与住房建设。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异地扶贫 、人民网?易地扶贫搬迁须因地制宜。
易地扶贫搬迁是新一轮脱贫攻坚的“当头炮”,是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
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就必须解决好“搬走谁、迁去哪、如何发展”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解决“搬走谁”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搬得出”。
在我国7000多的贫困人口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尤其是在西部地区,这一现象更是明显。面对这部分群众,传统的帮扶方式上的资金保障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和发展问题的,易地扶贫搬迁的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就是实现这些人口脱贫的必然举措。
要解决好“搬走谁”的问题,就要实实在在考察,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杜绝扶富不扶贫情况的发生,要将政策的贯彻落实真正体现在困难的群众身上,宜迁则迁,确保真正困难的群众“搬得出”,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存条件,树立脱贫的信心。 解决“迁去哪”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稳得住”。
易地扶贫搬迁不是简简单单的将困难群众迁离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更重要的是要对迁入地准确调研,一方面得以接纳迁出地的困难群众,另一方面有利于困难群众在迁入地扎根发展,稳定脱贫。解决“迁去哪”的问题,还要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调整变更、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在新的生存环境能够“稳得住”,群众安居才能乐业。
解决“如何发展”的问题,确保困难群众“能致富”。要彻底解决贫困群众的“顽劣性”贫困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
如何发展?一方面是要扭转困难群众的旧思想观念,通过改善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发展条件,帮助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坚定致富的信念。 另一方面是要坚持绿色、协调发展的理念,这些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困难群众,大都是因为生存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相互制约造成的贫困,生态环境的恶劣导致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难以解决,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也对环境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这种生态环境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使得贫困留下劣根,坚持绿色、协调发展理念是避免贫穷劣根持续深刻的保障,是确保困难群众彻底摆脱脱贫、能致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之际,解决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三个问题,为彻底摆脱贫困攻坚克难,义无反顾向贫困“深水区”挺进,对于从“深”处消除贫困问题,促进“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精准扶贫易地搬迁与易地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同义,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贫困连片发生,很多老百姓生活的环境条件差,也就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需要搬迁到新的地方以改善生活环境,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最终达到脱贫致富。 扩展资料: 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 1、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a、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b、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2、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税收政策 a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b、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c、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d、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e、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印花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地扶贫搬迁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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