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小学“五五”普法活动简报
践行科学发展观
“五五普法”工作又上新台阶
******小学几年来认真遵循**“依法治国”方略,扎扎实实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验收阶段,校领导高度重视。本学期在进一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我校将“五五普法”工作纳为学校管理工作重点,学校组建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杨传应同志任组长,由教导处、少先队齐抓共管,做好建档工作。党员教师率先参加普法学习,当好教师学法、守法的榜样,在普法小组统一组织下,我校的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使依法治校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普法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法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体现了学校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大家都充分地认识普法工作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在普法工作中,学校大有可为。
相信通过这样的努力,我校的“五五普法”工作一定会顺利地通过验收。
(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原则要求,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靠正确的指导思想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并把“五五”普法纳入其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
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才能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
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
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因此,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影响、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法工作。
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
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3、姓名权。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4、肖像权。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8、财产继承权。
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9、著作权。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0、专利权。
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12、取得国家赔偿权。
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13、宗教信仰自由权。
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16、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四、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B.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①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 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 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10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 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 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 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 拨通119号码。 ② 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百年大计。
几年来,我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做到了领导有力、教育有据、活动有序,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我校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情况 (一)领导有力 强有力的领导管理是落实法制教育效果的首要前提。
我们的做法是坚持“四抓”:一抓队伍建设。即落实:一是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了法制领导小组,还聘请市公安局宣教科科长为校外法制副校长,负责对法制教育的领导管理工作;二是施教队伍。学校思品课教师、班主任、团队干部担任法制教育任务,定期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
二抓建章立制。在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的建设:一类是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二类是各项工作常规要求;三类是检查评估与奖惩制度,使各项教育法律法规都有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教育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抓检查督促。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全部蹲点到年级、教研组,强化对教育过程的监控和指导,并采取定期普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题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阶段性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法制教育及依法执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抓经验推广。学校设立激励机制,不定期地展示和宣传广播优秀师生的先进,成功经验和工作,学习成果,激励全校师生遵规守法,勇超先进事迹;坚持每学年召开一次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四抓”的落实,规范了学校法制教育,克服了形式主义倾向。(二) 教育有据 落实教育资料,丰富教育内容是落实法制教育效果的基本条件。
我校为学生编发了《高密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家长须知》,收入了有关法律条文和学校纪律规定,作为学生法制教育教材。启动以家庭为纽带的社会工程。
学校定期召集学生家长走进校园,让他们了解学校法制教育的进程,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献计献策,并通过他们把法制教育工作从学校延伸到家庭,让他们与教师一起时时刻刻教育孩子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以家庭为纽带,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学校的法制教育进程,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出谋出力,给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为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尽一点义务和责任。
为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执教水平,利用家长座谈会向学生家长介绍《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学生家长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了认识,提高教育孩子的水平。
坚持每年寒暑假,向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向家长提出假期中如何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各项要求,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三)活动有序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项活动是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载体。
我校法制教育活动主要通过四个序列展开: 第一、以教师培训序列为基础。将教师参加普法学习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听法制报告会。
按学校统一布置的自学提纲自学、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以普及教育法律法规为中心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和法制教育水平,为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以家长培训序列为先导。
主要是依托家长学校办学开展教育活动。如通过专题讲座、组织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使家长了解教育政策,懂得教育法规,重点是了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提高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的能力。
第三,以学校教育序列为主体。主要是抓好以下五项教育活动:一是课堂教学。
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教育作用,将学科德育教育内容形成案例,现身说法,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德育教育。利用班队会时间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制讲座。
二、是影视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和普法宣传影视片,并开展影评征文竞赛。
三是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橱窗、黑板报、标语、广播、报刊、阅读故事会、讲演赛、文娱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参观活动,每年组织学生参观市看守所,请劳教人员现身说法,让同学们在法制实践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五是成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我校早在2002年就建起了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定时接待来访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一个倾诉心中烦恼、寻求心理援助的场所,并及时排解了一些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第四,以社会宣传序列为补充。
组织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社会环境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每年4月,我校都要组织纪律法制教育月活动,团委、少先队宣传守法、守纪、严格要求,做祖国好公民,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学生法制观念,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具体内容安排学法、知法、守法、法制宣传。
在四月让学生观看禁毒、禁黄、禁赌图片展览并且写出观后感。邀请校外法。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r\n\r\n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r\n\r\n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r\n\r\n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r\n\r\n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r\n\r\n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的主旋律。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简 报第 25 期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
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
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