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依据是?
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2007年11月28日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规定,政府将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早前的实施细则一直是"两免三减半".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给予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仅这些税收优惠就可使企业每年的利润增加20%.".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需要企业为小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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