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十分广泛。
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破都由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1) 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査。 (2) 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3) 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4) 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5) 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6) 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7) 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8) 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按照下面摹版写,把具体过程和细节添加进去,不要用修饰性词汇。
为打造平安校园建设,加强警校共建,增强辖区幼儿园的防火减灾意识,提升中小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近日,XX派出所所长A丕军带领民警先后深入XX幼儿园、XX初中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以“防火、重安全”为主题的法制宣传课。
“发生火灾拨打什么号码?”“拨打110是干嘛的?”在街上与大人走散了怎么办”、“路上有陌生人跟着你怎么办”、及 “怎样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通过这些通俗易懂的提问与小朋友互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与小朋友们架起了沟通桥梁,自然而然地向他们灌输着安全知识。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派出所民警不但为老师们讲解了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的消防常识,发生火灾后的疏散逃生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发生火灾后的报警方法等,还仔细检查了灭火器的生产日期,并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最后,幼儿园园长XX向我们的民警表示:将进一步确保园内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火灾的发生。
随后,所长A丕军来到XX初中,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宣传课。课上,A所长首先结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了当前犯罪行为的各种诱因,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之一,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 检察院则负责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此外,还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审理刑事案件则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职权;此外,为了保障刑事审判权的顺利实施,法院还有以下职权: 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察、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 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你的问题问的很笼统,我试着回答一下吧。
刑事案件的处理一般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一个程序走下来要好几个月,判决书生效后,整个过程才算结束。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你看一下吧: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