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黑龙江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在前期划定的基础上,自9月26日13时起,将佳木斯市新增中、高风险区公告如下:
一、新增高风险区(共9个)
(一)向阳区(5个)
玻璃厂家属楼4号楼
中央公园家榆园20号楼
鹤电小区2号楼
学府嘉园B栋、F栋
圣泰嘉苑A楼
(二)前进区(3个)
滨江东路125号
升平路13号
枫桥社区Z5栋
(三)郊区(1个)
荷兰城风车4号楼
二、新增中风险区(共6个)
(一)向阳区(3个)
玻璃厂家属楼
学府嘉园小区
圣泰嘉苑小区
(二)前进区(2个)
航运小区22号楼、23号楼
枫桥社区Z4栋、Z2栋1单元
(三)郊区(1个)
长安嘉苑检察院楼B栋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总台记者 乔仁慧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