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劳资纠纷也称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员工)与投资者(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种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
雇工与雇主因工资,工时,劳动条件,解雇等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矛盾的产物,严重时往往以罢工形式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中也有劳资纠纷,中国**与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予以解决。现阶段,外资企业、私人企业中存在的劳资纠纷,纳入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予以解决。
2、你可以将具体问题写出来,我可以帮你解决一定的问题。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仲裁是免费的,关于仲裁书我看你朋友还是应该找个律师代写,这样比较正详细.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年---月----日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俩个基本途径之一(另一个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要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填写此类法律文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提出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或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或被申请的劳动者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
(3)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已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代表证明书。
劳动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委托一至两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托他人参加仲裁,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申诉书的基本格式是: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申诉人: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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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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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声明:以下法律建议为本律师经过实践经验总结,为本律师原创。
目前,本律师已经发现有部分同行盗用本人劳动成果,欺骗广大劳动者。请各位同行自重,请各位劳资纠纷当事人委托律师时慎重。
——王律师 在法律纠纷站一块,劳资纠纷是普通百姓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人可能不会经历离婚,不会有大的经济债务纠纷,但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不工作。
不管是普通的工厂工人,还是企业的白领,抑或是公司的高管,都有可能遇到劳资纠纷。了解劳动法律常识,熟悉几种保护自己的方法,手机里保存一个专业劳动法律师的号码,对减少您职场风险,排除您的烦忧,是必须的。
王律师给您专业建议。欢迎致电咨询 135-1071-3016. 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 ,越来越频发。
很多劳动者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擅自作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权益丧失,最终也只能抱怨劳动法的不公平。其实,法律的规定和普通百姓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我们没有掌握好保护自己的技能,没有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王律师根据处理案件的经验,从以下角度,给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些建议,以纠正以往的错误认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在我们接受的咨询中,大部分人对劳动法都有个几分熟悉。如果您已身处职场,但对劳动法律常识知之甚少,那么您已经落伍了。
针对我们了解的情况,王律师提出几个劳动法里容易产生误区的问题,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资纠纷律师,福田劳动仲裁律师,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企业法律顾问)一、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
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为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而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
二、签字不谨慎。公司通常会在敏感时期,拿出一些文件让员工签字。
有的员工出于一种畏惧心理,就糊涂地签字了,对文件内容的法律性质完全不了解,以至于后续的诉讼很被动。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资纠纷律师,福田劳动仲裁律师,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企业法律顾问)三、怕麻烦。
我们经常会建议咨询者多多收集证据,对谈话录音等等。但是很多人觉得这个很麻烦,就不愿意去做。
结果是关键时刻,缺少证据,好好的一个官司就败在了自己的不主动上。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
很多劳动者觉得可以等自己离职之后再去仲裁,或者觉得补签了,只要落款日期不是劳动合同起点时间一个月内,同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其实,这是个理解的误区。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需要在应该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法律允许补签,也就是说,不管你补签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是多少,只要劳动合同的起点日期覆盖了实际入职日期,用人单位的双倍工资风险就被免除了。
不管工作了多少年,以自己的理由辞职的,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员工在辞职的时候,尽量不要写“身体原因”“自身发展需要”等可以归结为自己原因的理由。
王律师建议您,如果一定要辞职,首先尝试找一下公司有无一下管理漏洞:第一,有无购买社保,第二,有无拖欠工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第一,你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怎样约定工资的?还有,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工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你和公司谈好的只是口头协议,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无可依据的,如果老板不承认的话,也很无奈。至于你的旷工情况是否按自动离职计算,这也得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
你现在提出离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是得不到经济赔偿的,因为只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没有任何触犯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的,他才会根据你的劳动期限赔偿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只能依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制度及合同中有利于你的,你可以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声明:以下法律建议为本律师经过实践经验总结,为本律师原创。目前,本律师已经发现有部分同行盗用本人劳动成果,欺骗广大劳动者。请各位同行自重,请各位劳资纠纷当事人委托律师时慎重。——王律师
在法律纠纷站一块,劳资纠纷是普通百姓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人可能不会经历离婚,不会有大的经济债务纠纷,但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不工作。不管是普通的工厂工人,还是企业的白领,抑或是公司的高管,都有可能遇到劳资纠纷。了解劳动法律常识,熟悉几种保护自己的方法,手机里保存一个专业劳动法律师的号码,对减少您职场风险,排除您的烦忧,是必须的。王律师给您专业建议。欢迎致电咨询
135-1071-3016.
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
越来越频发。很多劳动者由于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擅自作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权益丧失,最终也只能抱怨劳动法的不公平。其实,法律的规定和普通百姓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我们没有掌握好保护自己的技能,没有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王律师根据处理案件的经验,从以下角度,给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些建议,以纠正以往的错误认识,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一三五一零七一三零一六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我们接受的咨询中,大部分人对劳动法都有个几分熟悉。如果您已身处职场,但对劳动法律常识知之甚少,那么您已经落伍了。针对我们了解的情况,王律师提出几个劳动法里容易产生误区的问题,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资纠纷律师,福田劳动仲裁律师,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企业法律顾问)一、
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为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而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
二、
签字不谨慎。公司通常会在敏感时期,拿出一些文件让员工签字。有的员工出于一种畏惧心理,就糊涂地签字了,对文件内容的法律性质完全不了解,以至于后续的诉讼很被动。
(福田劳动法律师,福田劳资纠纷律师,福田劳动仲裁律师,福田劳动法律顾问,福田企业法律顾问)三、
怕麻烦。我们经常会建议咨询者多多收集证据,对谈话录音等等。但是很多人觉得这个很麻烦,就不愿意去做。结果是关键时刻,缺少证据,好好的一个官司就败在了自己的不主动上。
四、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很多劳动者觉得可以等自己离职之后再去仲裁,或者觉得补签了,只要落款日期不是劳动合同起点时间一个月内,同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其实,这是个理解的误区。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申请需要在应该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同时,法律允许补签,也就是说,不管你补签的劳动合同落款日期是多少,只要劳动合同的起点日期覆盖了实际入职日期,用人单位的双倍工资风险就被免除了。
不管工作了多少年,以自己的理由辞职的,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因此,员工在辞职的时候,尽量不要写“身体原因”“自身发展需要”等可以归结为自己原因的理由。王律师建议您,如果一定要辞职,首先尝试找一下公司有无一下管理漏洞:第一,有无购买社保,第二,有无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