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
交通补助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而支出的公共交通费用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既不能造成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增加个人负担,也不能将此项补助作为增加人民陪审员收入的一个来源。
培训费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活动所开支的场地租用费、聘请教师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费用。
资料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有关报刊、简报等开支的费用。
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按其实际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的工作日、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计算给予的补助。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确定及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其他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其他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所必需的费用。具体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财政部门参照法官奖励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
而相关法律对法官回避做出规定的本意,是从程序方面避免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存在。人民陪审员在依法行使陪审职能、参加审判活动时,与法官具有一定范围和深度的交流与接触,即使在其他案件中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也有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能性存在。
同时,《决定》第五条有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法官法》第十七条有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规定》)第四条也有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其立法本意与此相同,就是避免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交叉感染。 因此,甲作为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不宜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这件事认真思索起来有些矛盾,但无法断然下结论。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应该是合乎逻辑的,没有什么不妥。因为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公平。
所谓公平就是权利平等,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出家人也是公民,因而有权利担任人民陪审员。
如果明文规定把出家人排除在外,反而有违反法律之嫌了。 其次、这件事给人的感觉是作秀。
因为出家人涉及法律事物极少。这不仅因为宗教方面对信众有一定的约束,还因为目前宗教活动与世俗社会的联系范围相当窄小,基本是隔绝的。
所以很难说在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有多少是与出家人的法律纠纷。如果没有,作秀的成分很大。
我觉得作秀的可能性大。 第三、作为一个宗教信仰者,他如何对一个案件表态?是按照法律还是按照佛法?让人想起来很有意思的,滑稽。
您好!人民陪审员,该怎么当?推荐您阅读《人民日报》的下面这篇文章:核心阅读 作为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陪审员除了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还有利于加深社会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和信赖。
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如何?面临哪些问题?记者分赴山东、山西和云南三地基层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了调查。 济南章丘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王凤霞 “我们在,监督就在” 身着黑色制服、胸前佩戴标牌,乍看起来,57岁的王凤霞与法院工作人员没什么两样。
“这衣服和胸牌都是法院统一定制的,不过法官的胸牌是圆形,我们的是长方形。”王凤霞一边笑着解释,一边伸出指头数了数,已经做了整整9个年头的人民陪审员。
2005年5月,经过单位推荐,法院、人大、司法局共同考察,市人大任命并向社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王凤霞和另外54位来自各行业的市民一起,成为章丘市人民法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王凤霞以前任职于章丘市妇联,工作内容主要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她曾多次进出法庭,也参与过不少案件的合议。 参与哪个案子,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
法院会提前一个月左右告知王凤霞,并请她前来查阅案卷。庭审时,王凤霞要全程参与,和法官一起合议,有异议时便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开始,王凤霞心里就没底,不知道这人民陪审员该咋当。回想起来,她还有些不好意思,因为自己基本上是“陪而不审”。
评议案件时,她常常只是附和法官的意见。 今非昔比,经过多年历练,王凤霞已是“经验老到”,先后参加过600多个案件的陪审工作。
而让她最有成就感的,就是自己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