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复杂,要求较高,而且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您好,分析业主维权的个案和内容,从易到难,大致可以把业主维权的途径分为以下几种。
(1)民主维权。业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应该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办法,用民主决策来解决。
为此,业主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机制。这样,既能形成强大的业主共同意志,又能支持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媒体报道渲染某花园业主委员会的一场风波,其实是实行民主决策的大演练,非常正常,对锻炼业主的维权意识和技巧非常有益。事情是多数业委不同意和不满意业委会主任的意见和主张,主任职务遭多数委员罢免和改选,这很正常。
遭罢免的前主任不服,于是寻求业主的支持,在获得10%业主联名支持下,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改选业主委员会,这也很正常。最后的决定由花园的权力机构业主大会来决定,这就是通过民主来维护业主的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争辩的双方难免会发生相互指责和申辩。广大的业主正是通过这些指责和申辩来判断谁是谁非,来决定自己的表决意向。
(2)协商维权。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协商维权的好处是直接,所化的时间精力成本较低,可以达到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的局面。它的缺点是业主方面要做适当的妥协。
协商维权要能成功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法理比较明白,处事比较开明,有尊重业主权益的意识。有些住宅区通过与开发商的谈判协商,收回了被侵占的架空层和电梯间。
有些花园通过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了个别单位业主占据绿化地等公共场所私用或出租经营的问题。协商维权成功的前提,是具有较好的行政和司法依法办事的环境。
如果行政和司法机关都不依法保护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侵权当事人一般是不会通过协商放弃既得利益的。(3)行政投诉维权。
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向政府有关部门部门投诉。这本来应该是业主维权的主要有效途径。
因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城市居民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这是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政府作为社会公权机构不可推卸的职责。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资源、资料、权力、权威来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居民反对在住宅楼下开餐厅、开汽车修理店等扰民商店的问题,环保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业主发现架空层被他人侵占出租牟利,规划国土部门或住宅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
业主共有专项基金被侵吞挪用,住宅房屋管理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共有使用权宗地被侵占,规划国土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
开发商不移交会所、停车场,规划国土部门应依法裁决处理,等等。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依法办事,能够认真研究和解决历史遗留的诸多侵权问题,能够运用社会公权保护广大居民的合法利益,那么,社会纠纷的化解,社会稳定的维护,政府形象的建立,公民信任的恢复,都将得到很大的提升。
可是,目前有些部门经常采取的态度是一拖,二应付,三推,四回避。这些部门对业主维权的冷漠和不作为,增加了业主维权的困难和"业主维权个案"的长期化。
(4)司法诉讼维权。当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维权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裁定不服时,司法诉讼就是"业主维权"的最后途径。
司法应该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保护者。广大业主居民自然把司法诉讼维权,看成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最后武器。
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多数的业主维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行政裁决来加以解决。如果大大小小的业主维权个案都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说明通过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的维权途径无效。
不过,现在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的事例很多,法院通过司法裁判解决纠纷的个案很少。有些地方的法院甚至拒绝受理业主委员会的维权起诉。
所以,目前业主维权的司法诉讼途径是不通畅的。司法诉讼维权虽然是业主维权的最后途径,但却是最重要的维权途径。
因为司法诉讼途径的不通,将放纵行政执法的不力和不公,鼓励侵权当事人拒绝协商谈判继续侵占不当得利的意愿。业主维权时代已经来临,业主维权意识已经觉醒。
但是,业主维权的途径尚不通畅,业主维权的阻力仍然强大。社会应该用法律法规来关心和引导业主维权。
因为,对业主维权的压抑和挫败,不仅是作为业主的城市居民的利益受损,而是社会正义的失败,是政府"为公为民"形象的受损望采纳。
物业管理 工作是一项平淡而又艰巨、繁琐又需细心的工作。
通过十多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我逐步认识到一个物业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要看企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我认为:做事不仅要认真,而且还要用心,只要认真加用心的工作就会找到切入点,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上门沟通,是个笨办法但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XX年8月我入职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所管理物业小区中白云畔山花园小区就是一个明显的典型案例,白云畔山花园就因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业主混入小区业委会,借业委会维权之名在小区中生事,无理的利用业委会身份严重扰乱了物业管理工作,当时小区大字报、横幅满天飞,经常上报纸、电视,加上部分媒体为了炒作新闻,制造新闻热点,没有公正、公平、客观、真实的进行正面的报道宣传,为了达到轰动效应,甚至个别新闻媒体做出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制造假新闻,从而造成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意见较大,使得前期多位物业管理经理在小区内无法开展工作,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影响也较大。 我任职后首先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冷静分析,并加以解决:第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学习、培训,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及业务实操培训,提高了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步亲自带领员工在小区绿化区内除杂草、杂物、对小区楼梯及一些隐蔽位置进行全面的冲洗、清理和整治。第三步同时组织公司全体秩序维护员进行文明礼貌、规范用语模拟实操培训,加强文明礼貌多问一声好、多帮一把手、多敬一个礼的“三个一”培训。
培训过程中分两人一组,一人扮业主一人扮在岗人员进行互问互答,之后交换角色进行现场培训,从而带动了整个秩序维护员队伍文明执勤、礼貌服务的作风,掀起了文明服务质量月活动的高潮,让业主看到了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给小区业主看到了希望,增加了信心。 为了能够更加彻底的了解业主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随后组织了一次由我亲自抽调24人组成的“融冰活动”的探访小组,主要议题是“上门听取业主意见,虚心接受业主批评,积极采纳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为了确保此次活动的成功,在活动开始前半个月,我亲自编写培训材料及整理小区的相关资料,组织探访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何进行正确的语言表达,对小区业主提出的如:小区室内车位产权归属问题、蓝印户口问题、油烟排放问题、可视对讲门铃问题、外墙渗漏问题、小孩上学等反响比较强烈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进行统一口径解答,整理成材料,并进行统一培训,对员工培训后要求员工分两人一组进行模拟实操演练,并分别以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身份进行互问互答,最后由我亲自审查指正,达到探访小组所有人员大都符合要求,并给探访小组每人发放了准备好的培训资料,24人共分12组,由我亲自督阵,两人一组,一人主要负责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一人负责记录,通过一个多星期利用晚上的时间对小区的所有住户全部进行了探访,探访结束后组织员工进行总结,特别是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归纳统计,并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逐步处理,针对问题较多的小区渗漏问题马上与开发商协调进行了全面的维修,可视对讲门铃问题更换了维保公司,请了专业的维保人员进行了彻底解决,并对提出的其它所有问题都逐步的予以解决,最终保证所有业主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