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件简报(法院简报执行局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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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19: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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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执行局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当案件判决之后,判决书下达,但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而若是对方在有条件执行时拒不执行,下达传票三次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的,暴力抗法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局去抓人,申请时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执行费用。

2.法院执行工作简报怎么写

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3.法院执行局 传票

不去会引发强制执行,除判决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强制执行的费用也要由你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

4.法院有哪些部门

最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最全面。

法院里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2]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1)、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5)、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邢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和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7)、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赔偿办公室与行政审判庭合署。

赔偿办公室负责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9)、审判监督庭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

督察各类审判案件的裁判质量和卷宗质量。 (10)、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11)、技术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工作。

(12)、法警大队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13)、财务科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财务收支、财务收发和增减使用、债权债务、费用、财务成果依法进行核算;负责涉案财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定期进行审计、清产核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4)、监察室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扩展资料: 在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

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在这其中,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是区县或以下级,乡镇的叫做法庭。基层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最低一层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

在称谓上,基层法院名称为“XX县(市、区)人民法院”,而不出现“基层”字样。 组织结构: 1、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2、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3、人民法院对法律事务程序性的决定,如是否立案,称为裁定;实质性的案件审理决定,称。

5.立案后,执行局一般多久执行

立案后,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立案执行的条件 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 1、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法院执行局要什么情况才拘留债务人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拘留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扩展资料:

案例:南京鼓楼法院"执行风暴" 4天拘留24名"老赖"

18年前,家住鼓楼区的女子丁某向朋友借款3万元后“失踪”,一笔欠款18年未还。在该院2016年08月5日启动的“夏季执行风暴”中,丁某被锁定并拘传,最终连本带利归还了8万元。

执行风暴启动4天,该院拘留被执行人24名,执结标的超100万元,其中有不少是这样的“休眠案件”。

鼓楼法院执行局女法官金晶是丁某一案的承办法官。据她介绍,由于案件判决年代早,法院只掌握丁某的姓名和当时住址,这些年来虽然定期对该案进行梳理,但一直劳而无功。金晶说,茫茫人海,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一个早已变迁的住址,想找到丁某本人实在不容易,财产就更查不到了,案件因此耽搁成了“休眠案件”。

去年底开始,法院逐渐对接公安部门的户籍查询系统,对“老赖”的住所地进行查询。虽然还需法官上门确认,但比以往“大海捞针”便利得多。丁某的案件因此出现转机。

通过系统查询,金晶发现全南京与丁某同名的人有20多个,一个个排查筛选,最终锁定了水佐岗附近的一个地址。“前期调查显示,丁某父母住在这里,她也经常会回来,5日上午,我们派执行法官上门,一边与丁某父母沟通,一边等待丁某出现。”金晶说,一直等到下午,“赖”了18年的丁某终于出现,被带回法院。

抓到了“老赖”,金晶随即通知案件申请人王雯(化名)到法院。接到法官电话,王雯有些不敢相信:“借钱时我还在单位,如今都退休了,以为这个案子早‘死’了,没想到法院还能找到她。”

因为案件标的不算大,丁某被带到法院后不久与王雯达成和解,她一次性支付3万元本金、5万元迟延履行利息,共计8万元。当天傍晚,丁某家人将8万元现金送至法院,这笔钱随即被转交给王雯。至此,这起18年未结的“休眠案件”宣告执结。

鼓楼法院执行局通过户籍查询找到“老赖”并成功执结的“休眠案件”,此次执行风暴中还有不少。“夏季执行风暴”开展4天来,该院已经拘留24名“老赖”,拘传10人,执结标的100万余元。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京鼓楼法院"执行风暴" 4天拘留24名"老赖"

7.此情况法院执行局可以冻结个人财产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当个人财产被他人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有可能个人账户被冻结。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则做了具体的补充报告的期限:“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券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查询和保密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职权调查核实制度。现实生活中,有一些被执行人有财产,就是故意拖延不执行。在我国执行程序中不仅首次明确规定了财产报告制度,并且解释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报告使法院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方面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可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8.法院执行庭执行需不需要询问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时,会依法询问当事人,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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