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期机制的提案 改革三十载我国经济总量实现飞跃发展,同时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医疗条件显著提高,人们在吃饱穿暖住好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身体健康。
因此,现在大多数家庭都备有小药箱,存放一些常用药瓶,用起来方便快捷。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82.8%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品的习惯,而90%以上的家庭都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不同于一般日用品,它既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如果过期药品不及时清理或随意丢弃,就会成为“小炸弹”,由此导致诸多新的问题。
其一家庭过期药品没有合适出路,经常会成为不法药贩收购的对象,经加工后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广大农村、小型私立医疗机构、城市低收入群体等销售渠道,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可怕后果;其二不少有毒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严重化学污染,甚至可能引发大面积中毒事件。目前家庭过期药品业已成为群众用药安全的一大隐患和药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
据笔者亲身经历,今年八、九月份长春市某药店搞了一次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我们暂不考虑其商业用意如何,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活动确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反响很好。另据河南报业网报道,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在郑州等地开始对过期药品实施回收,标志着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期机制在河南省启动。
上述现象的出现,不实为建立药品回收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我认为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期机制,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很有必要的。
为此我建议:一、政府应针对药品回收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药品回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明确药品回收的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药品制造企业和药品销售企业是链条,即实施主体。
协调卫生、环保、药监等部门严格履行药品回收后的处理程序,避免药品的二次污染,同时加大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非法小药厂的源头。药品是关乎人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严格管理、杜绝纰漏。
二、政府加大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宣传,循循善诱的引导群众、教育群众树立废旧药品回收的理念。药监部门、社区医院和药店要加强普及医药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知识,处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还要让群众对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使用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用一种更有亲和力、号召力的方式,制作电视宣传短片,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在政府主流媒体上循环播放。
三、有效协调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利益,实现科学决策、多方共赢的局面。可以由政府倡导、群众选定的方式,确定一些规模较大,在群众中信誉度高的药店建立药品回收点,定期、定点、定时进行回收,推动药品回收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药品回收时,一方面在回收价格上要让群众有所受益,另外对于一些价格昂贵尚未过期的药品,药监部门可以将其收回,重新投入药品市场更好的服务于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从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的角度上,政府财政应对回收药品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充分调动药品企业的积极性。事实上回收过期药品不仅对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有好处,而且通过年终回收药品统计研究,可为来年生产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建立严格的药品回收登记制度,做到回收的药品件件有登记,对回收药品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地址和电话进行登记,以便于药监部门追踪确认。明确规定对违反回收程序、错误处置药品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当得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1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蔡国铭委员:您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期机制的提案》(第11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提的很好,问题很客观,建议的措施也很具体和深入,对于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主办单位,省药监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责成药品市场监督处进行专项办理。在与您沟通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5月13日,我局臧友维副局长向您进行了面复,得到了您的充分肯定和赞同。
现具体答复如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问题一直是我局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在几年来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计划》中,我局都把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列为一项整治重点,其中也包括家庭过期药品回收。
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倡导和监督下,一些知名医药企业开展了回收家庭过期药品活动,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为使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我局也在积极研究建立家庭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
据我局调查,目前全国尚无省份出台这方面的政府规章,只有海口、福州、常州、台州、锦州等市级药监部门以文件形式出台了《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回收过期药品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实施,准备出台相关政策。
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回收家庭过。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该如何处置过期药品,不但普罗大众面对过期药品无所适从,甚至药企、医院通常也都没有明确的处理模式,而对于不法商家随意倾倒过期药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感到棘手。
药品过期后不仅药效降低,还可能分解出有害物质,对人体产生损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药品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容易造成被不法商贩重新包装重复销售、儿童捡拾引起药物中毒等恶性后果。过期药品由于污染性强,早已被发改委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目录》。
1、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
药品一旦过期变质就应彻底销毁,以防流入不法分子之手。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尤其是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青霉素,如果自行处理,防护不当或者散发空气中,可能造成过敏意外。
2、市民自己处理过期药
如果是口服片剂、颗粒剂、滴丸剂等过期药,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先捣碎,然后混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如果是胶囊,需将之溶于热水中,等到融化后,再将稀释后的液体倒入下水道冲走。
如果是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过期,可以把液体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注意不要混杂。
眼药膏等膏状药物,挤出来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如果是喷雾剂药品过期,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先彻底排空再丢掉。
如果有抗菌、抗癌药、治疗血液科疾病的药物过期,因这类药物比较危险,最好送到医院或者医药公司处理。
3、源头上减少个人剩余药品数量
一些家庭剩余药品的源头就是医生多开、乱开药。一方面医疗机构对公费医疗人员的开药量要加以限制,避免大药方,同时鼓励药店探索对于大包装、大剂量药品分拆零售的模式。另一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改变公众“囤”药习惯,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