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尚未设立。
巡回法庭制度尚在试点电阶段,按2014年12月2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案》 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2015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其它巡回法庭会在试点取得一定经验之后,逐步设立。
/link?url=pG6xHlZCPIewDiAupB_Cogx5WSdhjcpqdANBi6RMgUSCWcveaJ6Gt6Cmugw3ieTNAB9NBvaHul9haeBFS1_Mt5IMJ0RMWvLB-rpZqMSpKt7信息是什么,它与新闻的区别?信息是为领导决策和日常工作服务的,大体上有日常工作类信息和重大紧急类信息之分,前者包括工作动态、问题建议、经验交流类别,后者主要是指法院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时间、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信息与新闻的区别在于,一是二者目的不同,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决策和工作参考,新闻的目的在于宣传报道,大家对新闻已经非常熟悉了,平时所交稿件绝大部分是新闻。相比较而言,信息更具深度和高度,写作难度也较大,对写作素材和作者的要求都很高。
二是二者侧重点不同,信息侧重于介绍措施、制度、趋势本身,一般需要以具有代表意义的实力和数据支撑,新闻则侧重于具体过程的说明,一般以个案为例。比如我曾经写过很多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新闻简报,都是就个案的审理、调解情况简单陈述案情,在写了数篇这类型案件的简报后,在完成一篇道交事故纠纷调解案例的基础上,我才总结出这一篇非常粗糙的《大关法院对如何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率的五点建议》的建议类信息,也可见信息写作的难度。
三是二者写作方法不一样,新闻要求言简意赅,层次分明、语言朴实,新闻则常用生动的语言进行修饰,可以突出个人形象。信息注重短、平、快,篇幅字数都有严格要求,要求作者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作为一直在民事、刑事审判庭的干警而言,对于信息写作,我们接触时间短,经验少,写作信息也只是我们的兼职,时间和精力有限,我对于如何写好信息,我就写作与审判相关的信息,谈谈自己的几点感受。一是改变思想,提高重视度。
目前而言,我们法院并不缺少新闻简报,我们的作者愿意写新闻,因为它简单,有的可以直接用实案的调解书、判决书改改,十分钟就出来一篇新闻,新闻读者也愿意看,网站愿意转,因此对我们有激励,所以即使大家知道了什么是信息也不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写作。但我觉得一篇有总结的、理论性较强的信息,即使未被采用,它的价值也远胜过十篇简单的案件审结情况陈述式的新闻,因为信息写作是对我们的文字功底、理论研学、时事坪论、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全方位的提高,所以大家要改变观念,要重视信息的写作,社会永远不缺“复印机”和“复读机”,只有有自己独到见解的人才是会发光的金子。
二是领导的重视和肯定。作为年轻干警,我们并不缺少精力和积极性,对于我们来说领导的肯定和赞扬有时候比经济奖励更催人奋进。
这一点我有很切身的体会,因为院长对我文字功底的肯定,她甚至在百忙之中还亲自对我讲哪篇文章写的如何如何,让我很感动,。我也很惭愧,因为我的很多新闻是简单案件的陈述,社会效果并不好,这让我觉得今后自己更应该写出一些有质量的文章来。
我觉得我们年轻人做了些什么、努力了多少,院领导是看得到的,所以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只要能够得到院里各位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再忙也一定会有很多有质量的文章出来。三是抓住素材,大胆尝试。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业务庭的作者而言,写作工作动态类信息、重大紧急类信息并不现实,因为对于我们这样的基层法院,要出台成文的制度措施、组织大型活动等不多见,诸如人民陪调员、执行联络员制度,可遇而不可求,重大紧急事件也非常罕见。但是经验交流、问题建议类信息我们并不缺少素材,常见的、大家也能够写好的有:某一种类型案件的审判、调解、执行经验总结方面的信息,比如农村离婚案件的调解经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经验总结等等;国家某项司法制度在实践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方面的信息,比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过程中的不良影响、量刑规范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等;新型案件、新法律法规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反映方面的信息,比如《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新刑诉法的适用问题的反映。
只要大家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就不会没有素材。四是提高自身理论、写作素质,练好基本功。
一只木桶,它的装水量不是取决于最长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那块木板。不论是写信息还是写其他文章,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写作能力,再好的素材也会被糟蹋,而这两方面能力的提高,又离不开平时点滴的积累和反复的练习。
其实大家工作之余,时间是有的,我喜欢看书,请大家相信,看一本书,哪怕是一本流行小说,得到的快乐远胜过看一部又臭又长,结局又难的电视剧、打一盘揪心的麻将。在看了很多书之后,你会发现,你有写作的欲望,不知不觉中你的独到思维方式、文字功底就会提高了。
总之,难的不是读一本书,而是养成读书的习惯,我的建议是读书不要太功利,不要附庸风雅,读自己喜欢的书,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动力读下去,习惯了读书,你会发现即使再寂寞,也不会觉得无聊了。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2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3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如何运作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2014年12月28日, 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最高法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要求,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有两类,一是重大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这本身就是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实践中主要是最高法受理的二审案件以及对全国法院适用法律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是跨行政区划的案件,案件的特点是中国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的主要目的,即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主客场等潜规则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将原告与被告分属两省的案件,如果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由巡回法庭审理。 中国的巡回法庭与最高法的关系应是:在行政关系上,它是最高法的组成部分;在审级关系上,它相当于各省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权,当事人不服它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到最高法;从宪法上讲,最高法与巡回法庭的关系,相当于各直辖市高级法院与中级法院的关系,即两者都产生于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却是独立的两级审判机关;巡回法庭不直接向中国全国人大报告工作,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并报告工作。
中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立法法也将“诉讼和仲裁制度”列入“法律保留”之列。“大区分院”的设置,离不开立法,而巡回法庭的组建,中国最高法院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自主组建。
中国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在人、财、物管理上,可以依托最高法院本身。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法官的任免,由中国最高法院对应的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负责。
以上回复据自网络整理,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有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李增亮律师。祝好。
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筹备侧记 2015-02-08 09:06: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何鹏 2015年1月31日,晴,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院。
上午9时许,院落内响起热烈的掌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共同迈步向前,一起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揭牌。随后,在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的带领下,法庭的两位副庭长郑学林、虞政平,法庭的廉政监察员曾广东,以及9位主审法官,身着法袍,高举右拳,面对国旗庄严宣誓。
多方协助:完成法庭选址 中央确定在辽宁沈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后,辽宁省委、省高院、沈阳市委、市中院、浑南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珉、省长李希、省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亲自过问、部署,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曾维亲自到现场研究选址。2014年12月5日,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少南带队赴沈阳市,勘察第二巡回法庭大楼选址。
现场勘察后,最高法院工作组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常务副院长李景阳、政治部主任高戈平,沈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明,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亚洲以及其他相关负责同志,连夜开会商议法庭选址和统筹安排土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在这次会议上初步确定了法庭选址。夜里11时许,周强院长打来电话,关切地询问王少南有关选址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听了王少南的全面汇报后,周强院长对第二巡回法庭的选址给予充分肯定。 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三号的第二巡回法庭,在选址上具有区域、交通和工作环境三大优势。
法庭所在的浑南区是2014年经**批准设立的新区,是沈阳市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区,同时也是沈阳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示范区,区域性发展优势明显。法庭所在的世纪路三号坐落在沈阳市中轴线西侧,空中、地面、地下交通发达,法庭距沈阳桃仙机场9.6公里,距高铁沈阳南站6公里,东距地铁二号线出站口200米,西距公交车站50米,方便当事人诉讼和集散。
法庭周边基础设施完备,道路宽阔,通行顺畅,全天24小时无交通堵塞。世纪路三号占地20余亩,属于独立建筑,全部封闭,可以实现审判区与办公区分离,信访接待与诉讼服务、庭审活动相分离,同时能为将来进一步拓展工作预留较大的发展空间。
改造设施:全天候施工 2014年12月8日下午,法庭大楼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李景阳、杨亚洲现场办公,坐镇指挥,组建工作团队。
李景阳和杨亚洲亲自担任法庭大楼建设的总指挥,辽宁高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李宁为总联络人,同时负责物资采购团队,浑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张猛负责装修改造团队,辽宁高院技术处副处长李波牵头信息化建设团队。“庄重、大气、优质、好用,让第二巡回法庭的同志感觉跟在最高法院工作一样,这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李景阳、杨亚洲在开工前向大家下达指示。 从12月8日动工到12月25日竣工,第二巡回法庭大楼的建设历时17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沈阳速度”。
“最大的困难就是时间。为了赶进度,浑南区财政局还没有完全搬出这栋大楼,我们就进场了,24小时全天候施工,两班倒,人歇工不歇。
短短17天,我们将一栋九层行政办公大楼改造成了现代化的司法审判大楼。完工后,我只想找个地方大哭一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被我们完成了,我们创造了一个奇迹。”
作为大楼建设团队的总联络人,李宁很是感慨。“虽然时间紧,但是我们的工作绝对不打折扣。”
负责大楼信息化建设的李波说道,“尤其是信息化建设这一块,办公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科技法庭和审判信息管理中心的建设,都不低于最高法院本部的标准。” 建成后的第二巡回法庭办案设施完备,办公条件先进,信息化网络健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整个巡回法庭占地面积16135平方米(约24亩),由办公楼、南院、北院三个部分组成,整体院落由2米高白钢栅栏全封闭。北院外设有缓冲区,院内设有钢结构玻璃式全透明安检室。
办公楼共九层,建筑面积12800平方米。一楼为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区、警务室、工作区、档案室、预留区六个区域,分别设立门禁设施,彼此互相隔离。
二楼为共享大厅,东侧设有监控室,法庭内共设置150个监控点位,覆盖法庭各个区域。三楼为审判法庭区域,设置小法庭3个,其设施全部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最新标准配置。
两侧设有律师休息室和阅卷室,同时还设有审判信息管理中心,能够实现与最高法院实时同步监控、传输、通讯,信息化水平国内领先。四楼为行政人员办公区。
五楼、六楼为主审法官办公区,包括主审法官办公室,司法辅助人员办公室。七楼设有庭长办公室、常务副庭长办公室、党组会议室、秘书室、机房。
八楼中间为大法庭,设有120个旁听席。两侧为副庭长、廉政监察员办公室,以及4个合议室。
九楼为餐厅。办公楼设有电梯3部,其中工作人员专用电梯2部,当事人专用电梯1部。
信息化建设是第二巡回法庭大楼建设的重中之重。建成后的法庭信息化系统具有四大亮点。
一是安防报警系统,确保大楼外部周界和内部公共区域无死角监控,监控视频图像除可在监控室和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