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坚决完成2018年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据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
自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进以来,各地、各中央企业均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按照要求,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将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协议签署,为确保实质性移交,各地各企业要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已经按“先改造后移交”执行的,要加快维修改造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移交管理服务职能,并尽可能完成资产划转。 专家表示,央企“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不突破当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维修改造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水平。
“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2016年6月11日,**国资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开始,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截至2017年底,“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的达到80%。
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三供一业改革背景: 专家认为,《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是对于上一次国企改革中去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不彻底的一次“补课”。 上一次国有企业脱困、改革时,主辅分离、去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就是重要方面,但随着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经营形式逐渐好转,不少地方就搁置了对于国企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尽管2004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显然,许多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剥离问题仍然没有完成。所以,就现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确实需要把过去落下的“功课”补一补了。
意义: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供一业。
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2、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1、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供水是指通过公共设施、商业组织、社区努力或个人提供水资源,水的输送通常是通过水泵和管道。灌溉也包括在其中。
3、供电,是指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供电机构有供电局和供电公司等。
4、法规规定供热用水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人民健康。供热用水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环境。
供热用水必须使用干净水以利于供热企业形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三供一业 百度百科_供水 百度百科_供电 百度百科_供热。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
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也将实施分离。 、财政部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于6月22日公布。
意见指出,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三供一业”职能,需要国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国企常年承担的“三供一业”费用,对员工而言其实属于隐性福利。当有些员工抱怨企业效益不好时,殊不知这些福利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些职工福利,甚至还包括厂办、幼儿园等。
在国企改革场化方向下,剥离多余的社会职能,应是大势所趋。
昨天,**办公厅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 2019年起国企将不负担“三供一业”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职工家属区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居住相关费用都还是由单位负担。
相比商品房而言,有的单位职工居住成本微乎其微。 **办公厅近日转发**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今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同时,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通知还要求,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可由物业公司接管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在人员安置方面,通知要求,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分离移交费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通知明确,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相关阅读: 三供一业精神解读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2016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集团公司召开了试点地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推进会。
集团公司改革与资产管理部和国资委领导对问题进行了解答,解读了国资委关于“三供一业”工作的最新精神。现将解读精神要点予以刊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
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
2016年按照**安排部署,中央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政策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政策“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央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