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税务处理是?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对于企业来说,这部分工会经费在取得合理凭证后可以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合理凭证是指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收据名称各地叫法不一),如果是税局代收的,也可凭税局开局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或相关行政收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工会经费的税务处理是?】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上一篇: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微企业吗?
下一篇:工会经费余额在借方允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