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安全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1.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2.如果受伤者头部受创头部是口耳鼻出血者请不要随意移动伤员,保持伤者呼吸通畅,等待救援。因为头部受创可能伤及大脑组织,随意搬动只会使伤者情况恶化,严重的导致死亡。
3.如果伤者是四肢可以用压迫法给伤者止血,尽量和伤者说话,分散注意力,保持伤者清醒意识,等待救援。
4.如果伤者是身体受到挤压除四肢头部外的不明内伤,视情况轻重实行心肺复苏术,保持伤者呼吸的通畅,等待救援。
总的说来,交通事故伤员一般不要轻易移动,只要在现场保持住伤者体征的正常即可(呼吸,心跳,血压,意识),救援一到就可以实施专业的救护,禁止乱搬乱动导致伤者的伤情的恶化。
XXX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为了保障在本镇范围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集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严密组织,协同作战,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精神,特制定本次应急演练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口号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口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快速,信息畅通,绿色救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XX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精神,本次应急救援演练的领导机构为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导由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 (一)指挥部: 总指挥:XXX镇长。
副总指挥:XXX副镇长、XXX党委委员。 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办、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一中队、交管所、镇政府应急办、财政所、经贸办、电视台、医院、消防七大队、消防中队、环保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二)指挥部及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IV级应急救援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认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出险报告后,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镇政府应急办上报;执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镇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开展本次应急救援工作。
需要市、外镇等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政府应急办和XX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请求。 (三)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以镇政府应急办、安监分局为主,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公安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以消防、安监、交警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委会为主,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以医院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以交警一中队、经贸办、财政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电视台牵头,镇有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居)委会等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演练事件 1、时间:2008年7月3日9:30时 2、地点:XX镇兴工路XXX对开路段 3、事件:模拟一辆危运品(氨气)运输车在行经工路时,车辆碰撞道路中间隔离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受伤,车上危险品(氨气)发生泄漏。
注:氨气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的皮肤、眼睛及呼吸道剌激很强,且有爆炸危险。 四、应急演练程序 9:30,镇长、总指挥周尚谦宣布“演练开始”。
(一)事故发生 危运车从大同往岗背方向行驶,行至建泰纺织品厂路段时,车辆左前轮发生爆胎,车辆向右急转,驾驶员处置不当,车辆碰撞道路中间陋离带,发生事故,二名随车人员受伤,车上化学气体(氨气)泄漏(随车准备安全雾气,模拟气体泄漏)。 (二)报警与接处警 1、司机拨打“122”向交警部门报警; 2、交警中队接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民警及协管员到达事故现场。
(三)现场处置 1、交警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即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报告中队领导,并通知“120”到现场抢救伤员,同时对通往现场的道路进行封闭; 2、交警一中队领导接报后,立即报告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并派出支援人员到现场; 3、启动预案。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报后,立即上报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指令,报镇应急办;指挥部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IV级应急救援预案。
通知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派出应急处理人员到现场,组织救援; 4、赶赴现场。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
5、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由镇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镇公安、交警、中兴村委会等部门为成员。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划定现场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禁止无关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区域,必要时,调集警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初步掌握案。
现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推荐给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和借鉴。
什么是“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框架下,深圳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订《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的。 它的建立体现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设。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从2008年4月1日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给予救助。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类型有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救助类型有以下三类: 1、垫付抢救费用; 2、垫付丧葬费用; 3、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
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有哪些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二、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如何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向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辖区交警大队救助基金申请窗口申请,领取《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然后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型准备相关材料,之后将填好的《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和准备的相关材料一并交交警大队救助基金申请窗口。 符合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的受害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申请救助,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用。
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用。 一次性困难救助只能由受害人或近亲属提出申请。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数额有多少?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四万元,垫付的丧葬费用不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包括哪些?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抢救期结束后的治疗费用。
申请“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类 一、受害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二、受害人近亲属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及“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三、受害人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填写受害人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委托书。 四、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表,其中申请表封面“申请人”填写医疗机构名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特别声明”栏由受害人近亲属填写近亲属姓名; (二)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四)受害人的入院证明; (五)受害人近亲属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近亲属与受害人是近亲属关系的证明; (七)近亲属与受害人关系证明的公证书; (八)受害人近亲属委托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委托书。
五、医疗机构代为申请垫付抢。
交通事故使家庭贫困的,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