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章 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前只有依托人民调解法 建设大调解体系 争取把司法所建成街道乡镇的调解中心 利用司法助理员的个人能力 强化调解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让基层党委政府看到司法所作用 当然这个工作和综治办得信访维稳工作有类似之处 如果能够让综治办和领导理解 只要调解搞的好 信访维稳的压力就能够轻松这个道理 那么工作就好作了 其次就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把社区矫正日常考察尽可能量化 同时也要向街道乡镇领导解释社区矫正人员同样也是辖区不安定因素才 争取领导投入资源 这是我当司法助理员快2年的一点经验之谈 当然比不上各位前辈了 我自认也是尽力去有为才有位了。
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
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
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
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
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走如下处理程序: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纠纷原则是由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1 xxx县基本草原划定进展情况汇报从10月8日起,经过近2个月时间,通过勾绘基本草原图斑、计算统计和资料整理等工作,现在初步完成了全县基本草原划定的前期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10月8日县基本草原划定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安排会议以后,我局即按县基本草原划定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到11月14日已经完成了19个乡(镇)和xxx羊场基本草原划定的外业绘图工作。
通过室内预判和现场勘验,在1:5万地形图上初步勾绘出了基本草原图斑。11月15日至29日转入内业勾绘图斑电子化软件上图和面积统计工作,并会同林业、国土等部门对勾绘的基本草原图斑与林斑、耕地斑进行对接工作。
11月30日各乡(镇)的基本草原图斑和面积统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召集了19个乡(镇)和xxx羊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勾绘的本行政区域图斑和面积进行了核对和确认工作。此次全县初步勾绘基本草原图斑1200个,总面积633.4412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587.1万亩,人工草地21万亩。
二、主要做法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这次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县上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国土、民政等112 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县基本草原划定协调领导小组。县协调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此项工作安排部署。
及时召开安排会议,确定由畜牧部门抽调领导3名、技术人员6名,县国土、林业、民政、区划办4部门和单位各抽调领导1名,技术人员1名组成县基本草原划定技术小组。在划定前对参加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人员进行基本草原类型判定、图件编绘、面积统计、资料汇总等技术培训,确保划定数据按统一标准,真实准确权威。
在划定工作中由抽调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分2个技术小组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步骤开展工作。技术小组每到一个乡(镇)及时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共出去车辆80次,开展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乡(镇)干部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熟悉草原情况的村老领导、老牧民参加的较大型政策宣传会24场(次),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了划定基本草原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划定工作。
2、室内预判与外业调查相结合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和《xxx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方法步骤,首选由民政部门参与核实基本草原划定区域内的乡(镇)、行政村边界,并按最新的村行政区域界限进行室内预判。室内预判参照林斑、耕地斑、地形图和最新谷歌地图,请熟悉情况的村组代表参与,在1:5万地形图上指导核对3 勾绘出草原图斑,对地形、地名和植被类型有异议的再进行外业实地调查,现场勘验分布类型和四至界限。
3、积极调处矛盾纠纷由于对草原要实行补助和奖励,过去多年积累的草原矛盾纠纷集中暴露出来,给划定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勘验,做了大量群众工作,现场调处50次。
但还有一些乡(镇)之间和乡(镇)内村与村之间较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和长期混牧区矛盾仍未调解,均采用在矛盾纠纷区调解划定缓冲纠纷区的办法暂时得以调处,这些划定的缓冲纠纷区均计入全县基本草原,但不搞确权和承包,也不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按现有放牧习惯放牧利用。4、部门对接,集中审核此次划定基本草原以村为单位,由县上抽调的技术指导小组,乡(镇)和行政村(牧户代表)共同参加划定,县上抽调的技术指导小组包括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室内审核中,为了确保图斑、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局又临时抽调熟悉乡(镇)村草原界限的近十余名工作人员,集中对已勾绘的图斑集中审核,对照林斑、耕地斑进行了反复确认核准。
基本草原图斑中除去了全部乔木林斑和密灌,划入了郁闭度40%以下的灌丛林斑;对照国土局提供的耕地图斑,其中有基本农田66.3万亩,均分布在浅山水川,在勾绘时基本上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0下载券 321人已下载下载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