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办事程序,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集中负责审批工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所有审批办结件统一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发送。各科室不再分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让服务对象只进一个门,只问一个人,办好一件事。
二是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将所有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四个环节简化为三个,即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科室具体办理,主管领导签发,最后交由窗口发送。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办公,民主决策,不断优化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缩短审批时间,推行限期办结。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限期办结制,审批时限在法定期限基础上缩短60%。申报单位必备资料齐全后,及时办理。规定办结时限不得随意延期,凡业主投诉经查实的,扣除当事人当月效能奖,影响机关效能考核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力争当日办结率达到90%以上,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100%。
四是实行审批必备要件一次性告知。统一印制《发改局行政审批受理告知单》,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需要提供的资料、尚缺需补充的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便于监督行政审批效率。同时,统一印制《办事指南》,方便业主办事.
仅供参考
如果你的工程是核准制的,是需要以下流程的:
1、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出让地的土地手续,一般是走招拍挂的程序花钱拿地;
2、办土地手续期间,土地储备中心会统一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
3、具备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4、具备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5、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6、到地震局办理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7、到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
8、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
9、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根据各地经济状况和地方性法规的不同,程序可能还有出入,这就要以当地发改部门的要求为准了,建议你到当地政务大厅发改窗口或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详细询问一下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 2012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
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3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13.08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012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
各省(区、市)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2年中央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318.72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中央补助资金根据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并于今年7月初联合上报3部委。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要综合考虑各试点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优先支持陆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适当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各试点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改造户数。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 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
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
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是不容许企业设置窗口的。
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主要是政府面向社会或个人办理业务的服务窗口。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异,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
发改、土管、建设、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 、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等。
地方行政服务大厅格局大同小异,但对于群众而言:一是方便,很多事情可以实现一站式办理,不需要走访很好单位;二是省时省钱省事;三是公开办理,便于管理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