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发展,注重能力培训,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
什么是代表素质?人们往往会把它看成是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其实并不尽然。代表素质当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等知识为基础。
但是,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责任,是代表体察民情、为民请命的精神。近几年来,基层的人大代表,在开会时很少发言,或者发言最多只是表表态而已,没有提出真知灼见,也不敢为民众之事大声疾呼。
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有没有代表的责任,有没有对民众的责任,并且敢不敢表达民众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代表素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除了加强经济、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代表责任和代表意识。
也就是说,在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时侯,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让人大代表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增强他们“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
使他们深感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作宣传有底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有点子。二、围绕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一是要创新联系机制。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片联系、定期走访代表,市、县、乡三级代表之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固定联系,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要在相互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作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要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各代表小组都要制订代表活动制度。
要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要创新激励考评机制。
要根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数量、质量,走访并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加有关会议和开展视察、评议的情况等内容,逐一量化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新闻信息评比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以便扬先策后。四是要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
尤其对未经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以畅通人大代表的“出口”。五是要要推广、完善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和完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机制。
督促代表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对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代表进行监督,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三、围绕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代表履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要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第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
代表工作是否活跃,是否有效,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常委会党组要适时向党委报告常委会的工作,争取党委多研究人大工作,争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并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实际和问题。
代表活动期间,要求党委、政府尽可能地不安排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这样,就能突出了代表活动的声势和重要,同时,又能保证代表活动的参与面,特别是能保证党领导干部代表的参与。这样,党政领导就能听到基层代表的声音,了解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代表活动会收到好的效果。
第二,建家立室,打造工作平台。代表要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联络有点,活动有家。
这就要求基层乡镇人大出席团,对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科学编组,以组为单位建立活动室。活动室要公布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有了代表活动室,就便于代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相互联系。同时,也为选民向代表反映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了方便。
这样,代表小组活动室就成为信息的枢纽,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第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通过报刊杂志,各种会议和其他一些形式,宣传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人大召开每次会议,开展每一项活动,要尽可能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在为民办事。
第四,要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对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
要拨付好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予误工补贴,及时报销差旅费、资料费。要为代表小组联系视察单位、交通住宿,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传递制度,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定期通过公报、简报、刊物等向代表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向代表通报。
要完善人大。
人大宣传工作既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县级人大宣传工作,对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县基本方略,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几年来,笔者作为一名县级人大工作者,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探索和努力实践,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连续5年,所在单位获省人大《人民权力报》和《民主法制建设》“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进单位一等奖”,笔者年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 一、强化学习提高,增强人大宣传工作信心决心 2006年7月,因工作需要,组织把笔者从县报副总编辑的岗位调任县人大办公室任分管文秘工作,人大换届后常委会主要领导要求把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面对新岗位、新任务,当时深感压力很大,过去一直是学新闻、搞新闻,虽然对新闻工作轻车熟路,但作为人大工作的新兵对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却感到非常陌生,不知从何下手、切入点又在哪里?“事业从热爱开始。”自己清醒地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当务之急就要尽快进入角色,进入角色的途径就要把外在的压力转变为内在的动力,先从思想认识上强化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以适应现实工作需要。
翻阅大量省、市人大关于人大信息宣传工作方面的文件认真学习,找来《中国人大》、《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权力报》等人大报刊仔细研读,字时行间努力去探寻人大宣传工作的规律性。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积累,首先从思想上对人大宣传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明确了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在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进一步认识到人大宣传工作的着力重点就是要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特征,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情况,大力宣传“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基层人大的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各级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先进型事迹。而且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更加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起好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宣传,使全县人民了解人大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各项活动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增强全体公民参与法治、保障法治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县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系统的学习后,自己在工作中不仅找到了着力方向和重点,而且增强了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为尽快实现角度转换打下良好基础。
从宣传范围来讲,过去从业新闻工作是范围广、素材多,什么具体新闻性就可以写什么,现在是必须紧紧围绕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的成效等开展宣传,关键是要突出和体现人大工作的特色;从宣传内容来讲,县级人大的宣传还包括信息报送工作,而信息报送也是一种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内部宣传工作,两者必须相提并举同抓。而在信息报送处理中又能够找到很多鲜活的宣传素材便于改写成新闻稿件,从而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从工作业务来讲,办文办会是自己的重要职责,“主业”必须尽职尽责做好,而作为“副业”的宣传工作如何抓好抓出成效,那就得主副兼顾、统筹安排,比别人付出更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
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和实践,很快打开了人大宣传工作的局面。 二、采取有力措施,营造人大宣传工作良好氛围 与时俱进是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发展主题,也是人大宣传 工作的内在要求。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六项任务要求,如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和建立一套适应新时期地方人大宣传的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是当务之急,自己是这样思考的,也是这样去实践。几年来,在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自己在创新人大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用功,在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机制上着力,在做好宣传工作上实践,努力营造人大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人大宣传工作机制。在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人大宣传工作纳入了常委会工作日程,自己积极建议并通过制定了《人大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配套了切实可行的鼓励措施《人大信息宣传费发放办法》。
在鼓励人大机关干部积极做好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基层信息宣传通讯员队伍、健全县乡两级信息网络的同时,将人大信息宣传工作纳入人大对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一府两院”的20多个行政部门以及市垂直部门的一项目标任务,每年进行考核评比。年初常委会召开全县人大信息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安排新一年工作,对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兑现信息宣传费。
这些行之有效的举措,促进了全县人大信息宣传网络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力。
监督法在总则部分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是制约同级“一府两院”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防止行政偏差和司法不公、实现国家机器协调运转的制衡机制。
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由谁行使呢?众所周知,人大的监督职权是人民赋予的,理所当然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如何接受人民的监督?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须公开监督工作。
目前,一些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有人大工作者这样戏说人大监督公开工作:“不公开不够意思,公开一些意思意思”。
所以,出现了人大监督缺位、监督越位、监督不到位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监督者缺乏有效的被监督所造成的。接受监督,这既是公权力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克服权力的扩张性、锐变性和隐蔽性,杜绝暗箱操作、幕后交易弊端的治本措施。
古人云“贿随权集”,权力的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曾使多少英雄折腰。为了确保监督成效,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要想不辱使命,就要敢于抓住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群众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同时要勇于将监督过程同步公开,接受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公民的监督。
那么,如何推进人大监督工作公开?笔者谈谈粗浅看法: 一是提高认识。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及新闻媒体都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和监督公开原则的重要性,从执行法律的高度做好监督公开,严格履行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职责。
地方党委要把人大实施监督公开作为加强党和群众联系、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解决人大在实施监督公开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人大常委会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听民声、辨民意、谋民利,推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代表述职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项活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真正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要提高认识,支持、配合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宣传机构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监督法》和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公开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完善制度。
在贯彻实施监督公开原则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应在《监督法》法律框架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操作细则,以制度的形式对监督公开的实施进行细化和规范。要建立完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制度,同时,还可对赋予公民“旁言”权利及进行代表列席、公民旁听议题重要的主任会议等方面的探索,通过制定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载体,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开工作,以完善制度来促进和规范监督公开;要建立健全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在巩固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三会”的录播、转播的同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建立直播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对会议全程进行公开直播报道,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议事的公开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大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工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人事任免和“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落实各种意见、建议情况,使人大监督工作情况及时、高效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三是把握公开原则。
在公开监督议题上。把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城中村规划改造工作、规划编制、财政收支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发展城市公共设施、城区饮用水源保护、食品卫生工作、“五五”普法、工业集聚区建设、教育资源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工作等与老百姓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列入监督议题,通过人大工作简报、报纸、广播、电视台、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
在扩大公开范围上。定期向代表寄送常委会文件、人大工作简报、学习资料等刊物,及时通报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各项调研活动;在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重要工作、调研审议议题时,召开各类座谈会,注重倾听群众呼声,使人大监督工作置于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监督法》对于如何实施监督公开没有作具体规定,这为人大常委会在法律原则下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公开预留了空间。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断创新和丰富公开的形式,积极拓展监督公开的渠道。一要强化人大刊物和网站建设。
办好常委会会刊、公报、工作信息等机关刊物,提高时效性,把这些资料转变为公开文本,可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让公众免费查阅,或依公民申请赠阅;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网站功能,加快人大电子政务建设,一方面通。
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五年履职感受:民主 透明 管用五年前,戴仲川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天,他又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说起担任五年全国人大代表的感受,来自福建代表团、作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戴仲川用了六个字总结:民主、透明、管用. “表决物权法,我投下神圣一票”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戴仲川投下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这部法律历时四年多,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八次审议,还向社会全文公布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获得高票通过.这部法律堪称精品;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也堪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戴仲川说. 在立法方面,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给戴仲川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 说起十届全国人大实行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广集民智的举措,作为法学专家的戴仲川如数家珍: ——制定物权法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税起征点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制定劳动合同法时,将草案全文公布,从社会各界征求到近20万件立法意见和建议;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时,专门召开了4个座谈会,分别听取普通居民、司机、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列席常委会会议,我把基层意见带到最高立法机关” “过去五年,我三次接到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邀请.”戴仲川说,“在会上,我不光是听,也发言,发言内容还上简报,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所有代表.” 目前,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已经从原来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40名左右.“来自基层的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可以把基层意见直接带到最高立法机关,这肯定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反映百姓声音.”戴仲川说. 五年来,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采取措施,提高普通全国人大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程度,给戴仲川留下了深刻印象. 他说:“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注意用制度、用机制来保障代表行使职权.”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系列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安排.比如,邀请更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保障代表履职时间,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并在各地普遍建立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的联络处. 戴仲川从一个小事看出了代表参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改进轨迹:“就拿信息服务来说,现在我两天不看个人邮箱,邮箱就塞得满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我们的资料非常多,代表的知情权有保障.” “我提一个建议,手机漫游费降低了”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我的亲身体会,让我觉得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很管用.”戴仲川说. 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他曾提出过制定城乡规划法的议案.不久,他就从简报中得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随后,他还应邀参加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对城乡规划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2006年,我提了一个建议:取消手机漫游费、降低手机通话费;2007年,我又提了一个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结果表明,代表建议很管用.”戴仲川说. 据他介绍,手机漫游费的建议提出后,信息产业部等多次与他沟通,打电话来解释,还寄来许多材料.“不久前,我还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有关部门举行的手机漫游费调整方案的听论会,不久前国家降低了手机漫游费.” “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出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派人到泉州与我当面沟通,后来还邀请我跟他们一起到贵州、山东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戴仲川说. 回顾五年的履职经历,面对新的五年任期,戴仲川感到自己责任更重,信心更足.。
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 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改革开放,大力宣传青少年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在广大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大众中,集中开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开展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切实掀起集中宣传行动的高潮,推动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模式。强化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制校长等专业力量,在法制宣传周期间集中为青少年开展公益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青少年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密切关注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个案,及时组织力量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利益。要以家长、老师以及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为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要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建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理性表达意愿,有序参与民主,切实树立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要注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