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并决定起诉后依法将被告人交付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支持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公诉刑事案件,进一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主要承担四个方面的任务: 一、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之所以提起公诉,就是认为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但被告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依法需要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确定。为了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需要在开庭审判时充分运用证据证实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使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地定罪量刑。
二、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责。
法庭审理是审判的核心活动,因而法庭审理活动是审判监督工作的重点。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席法庭,有责任对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保证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切实得到执行。
对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况,公诉人应当记明笔录,在庭后及时向检察长报告,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三、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审判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这些诉讼权利的保障,不仅关系到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保护,也关系到刑事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公正、及时的审判。
公诉人出席法庭,是站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立场上,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而在追究犯罪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职责。 四、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不仅负有追究犯罪的职责,也负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预防犯罪的职责。公诉人在法庭上一方面要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宣传法律知识,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教育其他公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
出庭公诉主要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准备:
1.材料准备。认真拟写《讯问、询问及举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其中,《讯问、询问及举证提纲》应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准备讯问、询问及举证,排列组合证据要在《阅卷笔录》及《审查报告》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合理、严密;《公诉意见书》的撰写不能简单化,应在《起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并深挖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剖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起到惩治犯罪、预防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作用;《答辩提纲》应在充分预测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辩点、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尽可能地把困难、问题想清楚、透彻,估计充足,做到随机应变,沉稳应对。
2.法律知识准备。出庭前应再次熟悉和掌握被告人所犯罪行及从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吃透立法精神,做到应用自如;若案件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也应一并查找并掌握,以备万一。
3.语言准备。如同演员必须熟记角色“台词”一样,公诉人庭前虽然不用像演员一样“背台词”,但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及法律规定确实需要烂熟于心、张口便来,这样上了法庭才能底气十足、思路清晰。为此,庭前应当进行自我演练,做到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必要时可以开“模拟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
4.心理准备。出庭经验再丰富的公诉人每次出庭前都需要作心理调适准备,因为面对的每个案件、每个被告人、每个辩护人都是不同的;即便是再简单的小案件,也切忌疏忽大意,防止“阴沟里翻船”。可以说,心理准备越充分,出庭效果越佳。
当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通过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就将对此案件提起公诉。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审判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
2,普通程序。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迟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PS,详细的法条什么的我没有翻啊~可能一些细节规定不是很清楚。只能说大致是这样了~
法院旁听笔录
第一阶段:开庭
书记员: (安排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下面宣读法庭规则(宣读完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全体人员起立(审判人员就座后)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 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甲、乙、丙盗窃一案,请法警带被告人甲、乙、丙入庭
审判长: 被告人甲: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此重复,问其余二人。
被告人:
审判长: 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 汉族,
审判长: 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 没有。
将三被告人带出审判庭,只留一人,分别对他们进行询问。
审判长: 本庭依法公开审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本合议庭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 担任审判长,并以 共同组成,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刘年军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9、31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不需要
第二阶段: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 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无异议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本案举证.(公诉人举证)
被告人是否有异议?辩护人是否有异议?公诉人可以发问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自我辩护还是请辩护人为你辩护? 被告人:辩护人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审判长:本合议庭对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已经清楚,法庭辩论结束。公诉人还有异议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第四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合议。
第五阶段:宣判
书记员:(继续开庭)请大家坐好,请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入庭按位就坐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全体起立(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坐下。
审判长: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继续开庭。
对被告人甲、乙、丙盗窃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现在宣布判决:XX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
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整;被告人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被告人丙有期徒刑7年,罚金7万元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正本1份,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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