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党章》和党内有关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规定的具体 化,有其内在的科学性。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1) 清点大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 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
在 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 选举。(2)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3) 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4) 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 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 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 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 宣读)。
(6) 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 投票。(7) 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 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 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 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选 举单位即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 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代表候选人建 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进行酝酿讨论。 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
召开党代表会议选举的,由党的委员会将代表候选 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代表 会议各团(组)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代表的意 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