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路面管控。分析研判辖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抓重点路段。对辖区重点路段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三抓源头管理。对无牌无证、未年检摩托车,逐一督促车主办理牌证和年检手续,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四抓安全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摩托车出行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向广大群众宣讲有关摩托车办牌办证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并积极为广大车主提供便捷服务。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
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
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
文水县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 “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县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巩固我县城乡建设成果,提高城市品位,努力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的决定》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街道装饰、交通秩序“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限期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卫生、舒适有序、安全畅通、人民满意的城乡环境,为推进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时间安排 2011年2月底至4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确保“五一”节前大见成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26日至3月5日)。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三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
严格按照市、县实施方案要求,对县城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引导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横向到村,纵向到户,不留空白,不漏死角地进行废弃物清理、陈旧垃圾清运。
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4月6日至4月22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组织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4月25日至4月29日)。
县领导组要组织人员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评比,评出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对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要采取严厉的组织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浮尘治理。
标准:减少城区浮尘污染,净化空气,无暴露的扬尘点进行作业。 措施:①对城区烟尘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下达通知书,限期治理达标;对整治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企业,要严肃查处,直至达标排放。
②加大对料堆、煤堆及建筑施工场地等扬尘点的封闭、管理。 ③各乡镇、村委组织开展好农村焚烧秸秆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环卫管理 标准:保证街道路面干净整洁,视野内无垃圾。 措施:①合理配置垃圾桶、果皮箱,配足垃圾清运车、路面清扫车、洒水车。
环卫作业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要求道路定时清扫,实行全天候保洁。保证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清运过程中全部苫盖,沿途不得抛撒。
②垃圾倾倒实行限时管理,单位、居民和个体工商户门店、小区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规定的时间倾倒到指定垃圾点或垃圾池内。同时,加大对在街道乱扔垃圾、杂物、烟蒂等的处罚力度。
③城乡结合部及非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区域产生的垃圾,由垃圾产生村或单位清运到冀周村、北街村的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严禁垃圾上路、垃圾填河、垃圾围城的不良行为。
④医疗卫生、生物制品、屠宰场等单位及化工、钢铁等企业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⑤各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围场作业、密闭运输的同时,硬化临时停车场地,场内设置清洗场所,渣土外运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上路。
对不围场作业,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渣土并污染路面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3、绿化管理 标准:做好城区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日常养护、维护,杜绝一切毁坏绿化树木、草坪的行为,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
措施:①城市规划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县城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③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损坏护树围栏、花草和绿篱的; (二)钉栓刻画树木、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或伤根; (三)在绿地内割草、挖土、取石的; (四)圈围树木或依树搭棚、建房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或树旁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在草坪、绿篱、花坛内堆物堆料的; (七)在绿地内倾倒垃圾、废渣、废土和乱扔废弃物品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 责任单位:城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4、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及环境整治 标准:路面干净整洁,两侧视野内无垃圾堆放、无粉尘、无污染、无乱修乱占行为,公路沿线无违章建筑、残垣断壁,达到整齐划一效果,合理规划设置代表性的城市景观。 措施:①由公路段负责307国道、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②由交通局负责北二环东至转盘的环境卫生管理。 ③由国土局负责打击城区周围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乱修乱占行为。
④由环保局负责对城区营业性锅炉污染进行取缔,并采取切。
4月25日,“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动员大会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温州将着力在今年5月至12月,对市区“四小车”进行综合整治。
“四小车”是指,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由于部分“四小车”驾驶莽撞、不守交通规则,经常会给我市原本就不太通畅的交通雪山加霜。因此,我市在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的大环境下,《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所谓综合整治是指,在保障车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禁止、取缔、淘汰等方式,以及经济补偿、车辆置换和推荐就业等措施,对市区“四小车”进行整治,解决市区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的问题。整治时间表如下:
·机动三轮车
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全市企业、商家生产和出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市区严禁机动三轮车上路通行和非法营运。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011年6月1日起,市区禁止无牌残疾车、外地残疾车上路及非法营运,禁止市牌残疾车非法营运。
·摩托车
今年6月1日起,市区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将限制摩托车(执法、抢险、邮政车辆除外)通行,对闯禁摩托车进行严管。市区牌照摩托车停止报废更新(执法、抢险、邮政车辆除外),市牌、A牌摩托车报废、转出和被盗走追回的不予更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一律按规定报废,不再予以报废更新,对牌照予以补偿。
·人力客运三轮车
2011年6月1日起,在市区中心区域视情限制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通过经济补偿、转行转业等综合措施,对市区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有牌照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回收淘汰,对无牌无照的予以坚决取缔。年底之前市区管制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