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合同包括情况如下: 1。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服装面料,准备生产时装,但由于乙公司的生产订单被取消,乙公司不再需要订购的面料,于是与甲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
合同的解除如下: (一)约定解除 根据合同自愿的原则,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在法律上就有效。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一方当事人就享有解除权。 但这种约定本身并不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当事人实际行使解除权,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后,合同方在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又称作事后协商解除。 (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只要此种条件具备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事先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法定解除包括以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当事人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默示毁约两种形态。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此为当事人根本违约,继续维持合同关系已无必要,为保护守约方的利益,法律赋予其法定解除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如在合同法承揽合同一章中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向承揽人赔偿损失。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
现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协议的提前解除事宜达成以下一致: 1、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于年月日正式解除(以下简称“解除日”); 2、在终止日之前,双方(在此之前双方未结事务的处理); 3、双方权利义务在解除日当日天终结。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将合作过程中持有的甲方所有的等资料,全部移交乙方。 4、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6、本合同为原《》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手机: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不知道您指的是什么解约书
如果你指的是就业协议解约的问题,一般没有解约协议书的说法,一般都是单位开出解约证明把单位留存的那份退给你,可能涉及到一些问题,违约金之类的,可能还要协商,然后拿到学校就可以开新的了。
解 约 证 明
校名:
兹证明贵校 院(系) 同学(身份证号: )协议书编号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本单位工作,并于20 年 月 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专业: ;学号:
手机: ;固定电话: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
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的手 续)。
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的。
三、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 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一篇:培训协议范本模板(培训协议文本)
下一篇:股权转让模板(股权转让范本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