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决议 本公司与 年 月 日在召开了股东会(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
鉴于本公司拟转让在目标公司(公司)所持有的 %的股权,本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同意本公司转让在目标公司持有的 %的股权; 2、同意变更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办理其他股权转让事宜。 本次股东会程序内容合法,从决议做出之日起即生效。
公司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 ]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年 月 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投资于 ,该标的账面价值 元,每股账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评估后每股价值 元。 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付清。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 页,附件 件(共 页)。
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附件目录: 1、2、3、4、5、。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xx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甲方持有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2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22%。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3。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的xx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其在xx证券交易所代码为。
甲乙双方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xx公司非流通股 股权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数量。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xx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非流通股及与之相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肢转让价格为6。
33元/股,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一期,在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以现金支付50%的股权转让价款,计万元;第二期,其余款项在乙方办理完股权过户;7天内一次性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在本协议签署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另行签订针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质押协议》,在乙方支付首期50%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向乙方指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xx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质押期限为自质押登记起至股权过户手续完成止。 第五条履行本协议以及办理股东更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应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没有规定的各半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户期间。
本协议项下股权的收益权归乙方享有。 第七条“本协议签署并且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之日起至股权过产期间,甲方同意将本协议项下股权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乙方行使,视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的如下陈述与保证为乙方履行义务的先决条件:甲方为上述转让股份的惟一合法拥有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完成过户期间该转让股权无任权利质押及其他第三者权利限制。 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所转让股权的权利要求或争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赔偿均由甲方负责。
九、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获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文之日起3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十、甲方的义务 10。 1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要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依法所必须签署的各项文件。
10。2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自行或提交目标公司董事会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
10。3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十一、乙方的义务 11。1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并签署为完成本次合同股份转让所必须的各项文件。
11。2根据《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及时依法披露本次合同股份转让的内容。
11。3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它义务。
十二、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12。1各方已经依法获得全部必要的权限或授权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各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12。
2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各方保证已经具备其为履行本合同承诺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项约定或法定的条件。 12。
3各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自己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12。
4在支付完合同股份转让款以前,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
5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12。
6各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意思真实,其承诺真实、可靠,是基于对自身条件和能力的合理和充分判断基础上作出的,其保证、承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等全部事项不存在任何积极或消极的隐瞒或者是疏漏的情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理行与乙方共同办理将该转让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义务,则构成违约。
甲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文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则构成违约。乙方应从违约之日起按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三)若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若本协议书无法获得**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的,则甲方应在该等情况确认后的日内,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对于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司法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透露。 第十一条、凡因本协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住所/住址:联系方式: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住所/住址:联系方式:鉴于:本协议签署之时,甲方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目标公司”)股东。
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与价款受让该等股权。为此,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股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1、公司成立于【】;2、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3、实收资本【】万元;4、注册地址:【】;5、法定代表人:【】;6、经营范围:【】;7、转让前的股权结构:(1) 股东姓名【】(2)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3) 出资形式【】(4) 出资比例【】 第二条 目标股权 本协议所称目标股权,系指甲方合法拥有并拟转让给乙方的公司【】%的股权。第三条 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确认目标股权的转让款为人民币【】元正(小写:【】元)。
2、本协议双方同意,对于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采用如下方式。(1) 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暂时由甲方代持,双方另行签订代持协议。
3、甲方接受上述股权转让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为账号:【】,开户行:【】,户名:【】。第四条 股权交割1、目标股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为【】,系指目标股权在公司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均完成变更登记等手续之日。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割日起,甲方基于目标股权所享有和承担的一切股东权利及义务转移至乙方享有和承担。上述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目标股权而产生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其它法律规定和章程赋予的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相关税费 股权转让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变更手续全部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在完成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甲方与乙方为本次目标股权转让、过户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六条 过渡期安排1、过渡期,系指本协议生效至股权交割日前的期间,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
2、过渡期内,甲方应善意行使其公司股东权利,除公司日常管理开支及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外,公司不得新增任何债务,否则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对其享有的公司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委托管理等。
3、过渡期间,甲方同意不再接受任何公司利润分配。4、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结清。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与声明1、出资期限届满,但甲方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前的出资义务由乙方代为履行。2、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真实、合法拥有的,对该等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同时,甲方还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未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且不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限制的情形。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保证不与任何他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其他方式对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进行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等。
4、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所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甲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详见附件二《股东会决议》。同时,公司其他股东已就放弃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作出了书面声明,详见附件三《公司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申明》5、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所必要的内部授权与批准,甲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详见附件二《股东会决议》。
6、除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目标公司无任何其它现存或潜在债务、诉讼、索赔或责任。7、对于公司在【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任何人员、法律、财务、税务、资产损失、运营不规范等因素导致临公司及(或)股权受让方遭受实际经济损失的,均由甲方对公司及(或)股权受让方承担责任,无论该等因素是否已经向乙方披露。
8、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及时签署为完成本协议股权转让所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第八条 乙方保证与声明1、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目标股权。
2、按照公司章程约定,代甲方履行转让前的出资义务。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任何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5、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及时签署为完成本协议股权转让所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1、转让方的违约责任(1) 因甲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协助乙方在公司和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目标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股权转让让协议正式生效后方可进行)。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责任; 1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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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凌霄教育网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标的公司 股权。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权,其余股东同意该权利受让行为并放弃对该部分转让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1、本
股权转让使股份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的合同效力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必须以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依据。
股份转让协议,除标的为股权这一特殊性外,其余与一般合同并无二致,故其效力判断仍应遵循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规则。 《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对公司设立时人数的要求,并未涉及公司在合法设立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人数问题。
因此,以公司设立的法律要求来判断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并不妥当。依《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且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2、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事实上,公司股份因转让的原因而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该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处理后续事务。
— 种是积极的方式。即寻找或吸纳新的股东,使其重新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另一种方式是对公司进行清理后予以注销,如果该股东既不吸纳新的股东,也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时,该股东并不因此解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如确认该类协议无效,将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交易安全。
现实中,许多公司会处于表决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并未赋予其他股东强制解散的请求权。
因此,股东之间达成收购协议,应该说达成了最佳的自力救济方案。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股东会研究决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其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股权转让方式为货币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自股权转让(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不再承担股东的义务,由乙方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该协议一式四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股权转让协议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格式要求,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基本条款基础上进行自由协商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款、价款支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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