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以预先确定的工程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 算工程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只向投标人 给出发包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技术范围,而 不必明确工程量。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对这些分部 分项工程报出单价。
发包单位据单价评标。双方最 终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量作详尽的计算,可 缩短招标准备时间。但须对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作出 明确的规定,以使投标人能合理的定价。
.适用于施 工图未出齐就需开工,不能精确计算工程量的工程 项目。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中,由于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不规范行为。
承包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
采用工程量清单来限制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可以规避上述风险。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 以采用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 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 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 工程款。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 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 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 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 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 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