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2008年4月1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连接科技 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 元)。二、借款期限及用途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2、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 方式归还:(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
每月利息人民币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
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
四、借款的发放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流动资金贷款类: 贷款)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还款计划为: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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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 元)。二、借款期限及用途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2、借款指定用于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 方式归还:(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人民币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四、借款的发放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
但是,近年来,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相互借贷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因借贷纠纷引起诉讼的案件亦不在少数。 一、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或利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所指的企业法人,不包括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
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企业之间借贷除了这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外,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表现形式还有如下几种: (一)以联营形式借贷。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是联营的本质特征。但有的企业法人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是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企业之间的借贷。
(二)以投资形式借贷。法律意义上的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注入资金,成为被投资者的股东,并以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和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且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按股权处理,只按债权处理,无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这种投资关系,本质上是借贷关系。
(三)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规范的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但审判实践中见到有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实质上也是借贷关系。
(四)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
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此外,还有以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或签订购销合同等形式借贷的。有的在签订买卖国库券、买卖企业债券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国库券、企业债券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国库券和企业债券。
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国库券、企业债券从对方“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
以购销合同的形式借贷的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二、企业之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效力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当前,可以经营借贷业务的,有国家各专业银行、各地方银行、交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经批准的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
除此之外,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财政性借贷;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种科学、教育基金会、各种社会发展基金会、各种福利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可在经批准的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开展借贷业务。上述所有金融机构和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开展借贷业务时,都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之所以为法律所禁止,除了违反国家有关金融货币专营的规定外,还因为:第一,信贷杠杆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许企业之间借贷,而人民银行又无法对这种借贷进行管理监督,信贷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便会大为削弱。第二,资金市场的发展规模及资金这种特殊资源按市场规则的优化配置,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有极大关系。
资金市场的主体历来都是银行,并且历来由国家通过制订和执行金融法规政策调控。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使资金脱离银行控制而形成“体外循环”,形成不受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调控和不受人民银行监督管理的地下资金市场。
其发展结果必然使资金市场规模失控,并且使资金不能按市场规则优化配置,这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和有序运转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均衡发展十分不利。第三,无论是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企业还是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他们制定企业章程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公司):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于2008年4月1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从甲方每月劳动报酬中扣还,直至全部还清本息为目。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1、如果公司偿还能力强:你可以让他以公司名义为你写借条,并要盖公司章。
如果他个人财产比较多、偿还能力较强:可以让他签他自己的名字、不盖公司章,这样到时就以他个人的财产来偿还。
2、“如果是法人以个人名义向我借款 公司破产 我能要回钱吗 ”:如果是他个人向你借款、借条上也没有公司的章:这借款就是他个人的,公司破产不破产与你没有关系:你只能要求他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你、无权向公司要债。
3、“哪种方式最能保障我的权益”:其实最好的办法是让他给你一个担保:用与你借款金额价值相当或是比你的借款价值大的财物作质押或是抵押,比如,用公司的房产或车辆给你死我的借款作抵押(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和房产抵押必须登记才生效)
4、“那借款人每天向我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 请问这个条约合法吗”:
(1)你们这只能是协议,不会是“条约”(还国际法呀?)
(2)应是有效,只是性质应是违约惩罚,不是“滞纳金”。
借款协议书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依法约定利息、逾期还款的违约金等等。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问题不太清楚哦!是指甲向乙借款,由甲出具承诺书?还是甲向乙借款,由丙出具承诺书?如果仅是甲乙双方,甲直接出具借条即可。
借条需载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的内容。如果甲乙双方已经发生借款,出具承诺书的含义是表明甲何时还款,那么甲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什么时候还款。
最后,涉及第三人丙为甲借款出具承诺书的可能,这实际是丙为甲借。问题不太清楚哦!是指甲向乙借款,由甲出具承诺书?还是甲向乙借款,由丙出具承诺书?如果仅是甲乙双方,甲直接出具借条即可。
借条需载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的内容。如果甲乙双方已经发生借款,出具承诺书的含义是表明甲何时还款,那么甲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什么时候还款。
最后,涉及第三人丙为甲借款出具承诺书的可能,这实际是丙为甲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到期后,如果甲不能偿还借款,由并承担保证责任,负责向乙偿还借款。丙偿还了借款后,可以向甲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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