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找个单位办张假的要么按无法证明收入按行业平均统计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
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其因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
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兹证明:
男(女), x族,身份证 xxx,是我司(厂、店)员工,自 x年x 月入职以来,一直在我司(厂、店)工作,月工资约为 x元。自 x年 x月 x日发生xxx以来,因其无法正常工作,我司(厂、店)未向其发放工资。
特此证明。
单位: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对交通事故中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进行计算的时候,要先看其是否有固定工作,然后再看具体耽误工作的时间是多长,然后才能比较准确的计算该人员的误工费数额。
扩展资料
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其误工日期的计算,以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院鉴定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误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其因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要么找个单位办张假的要么按无法证明收入按行业平均统计收入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的,受害人不用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员工,担任 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其因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
误工证明范例: ___是我单位职工,具体职务为___ 。
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请假 未能上班。___月工资为___元,其请假期间,我单位不支付其工资。
单位公章(最好再加盖人事章或财务章) ___年___月___日 。 说明: 1、这只是误工证明大概样式,当事人不必完全照抄,可以在此基础上完善; 2、误工费不是收入,是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如果月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现为3500元),最好配合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扩展资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 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 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 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 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 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 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 员等。 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 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 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 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 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 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 见”中有相关内容。
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 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 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 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 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 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 由于《条例》仅仅是**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 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
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误工费。
正确。
法律规定上下班路上的时间属于工作时间,而且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了 注意看下面第二点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元旦起实施 **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该条例许多地方呈现人性化。
为了配合《条例》实行,本市制定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也将在明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与工伤保险处处长石瑛昨天下午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就《条例》显现出的十大变化进行了具体解答。
■一:个体户首次纳入保险范畴 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 今日焦点: 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 同时,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原来不但要考虑职工是不是在上下班必经之路上出了车祸,同时还要考虑谁的责任。新《条例》取消了这一很难界定的环节,即职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均可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还进一步准确地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明确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申请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四:设立两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新《条例》设立了劳动能力两级鉴定机构,即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委员会。 明确伤残复查鉴定的时间,即距上次鉴定1年后,工伤职工在伤情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复查鉴定。
■五:劳教服刑人员不享受工伤 对于人们所关注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待遇支付和标准基本不变,却增加了工伤医疗管理的“三目录”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机制,取消了劳教人员劳教期和犯罪人员服刑期可以享受待遇的规定。 ■六:指定医疗机构可选两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北京市有58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工伤职工可任选其中两家进行治疗。
■七: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一年 《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八:工伤待遇核准3日内完成 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明确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起始时间。 ■九:工伤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因单位原因延迟工伤认定 延误期费用由单位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个人提出申请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特别链接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同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政策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15日内向所在区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