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议, 电气工程承包给杨宇田电工作业班组,包价为 元/M2,订立以下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太和二建第一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电工作业班组 二、承包内容: 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含概的内容。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
2、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在施工中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及时汇报。乙方要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配合其他专业施工。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如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4、乙方在施工中领取材料必须经过保管员准许,不准发生浪费和偷工减料现象,如发生浪费和不按设计施工,发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5、乙方领用电动工具等小型工具要保管好,对于正常损坏(如炭刷用完,轴承损坏等)甲方负责维修,对于人为损坏(如摔坏外壳、摔弯轴承,因轴承损坏而烧坏转子、定子等),乙方负责一切维修费。
6、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一律不给计算工资,不合格的一律返工重作,并扣罚返工所用的材料费。 7、乙方施工完的每道工序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每月报工必须经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和质量检查员签字后才能生效。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甲方提供安全保护用品。 9、乙方签订协议后向甲方交付安全抵押金500元,要求乙方在施工中遵守安全法规及安全条例,班组作业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违反现场安全规定,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0、为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现场遵守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向甲方交付抵押金500元,作业完工后乙方未违反文明施工条例,甲方将此项押金如数退还。 11、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优良、节约材料、文明施工,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视乙方表现情况给予0.1-0.2元/M2奖励。
四、承包款结算方法: 乙方在必须每月3日前报上月工作量,履行签字手续后结算80%工资,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工后一次结清。 五、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原因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很容易找的,而且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现在也不是太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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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1.1.2 本工程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
1.1.3 本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1.4 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1.11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1.1.12 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3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4 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6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8 监理人代表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1.1.20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1 区段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2 工程设备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1.1.23 材料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1.24 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25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1.26 合同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1.1.28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1.29 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0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1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32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1.1.33 保修期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1.1.3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 解释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