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协议 甲方(出售方): 乙方(买受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 元。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 ,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1.甲方若违约,则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定金金额100%的违约金;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什么是购房定金:商品房购房定金其性质对于商品房认购书为违约定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并不能担保契约得以成立,仅能担保当事人积极诚实地订立契约。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背诫信原则,存在违背商品房认购书或其他缔约过错行为时,方可对其适用定金罚则。
对于商品房认购书未确定之内容协商未果而一方拒绝签约,不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 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书写时勿将"定金"写成"订金"。
"定金"是法律术语,通常视为购房预付款,购房户如交纳了"定金"又不打算购房,应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3、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
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
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从业主角度看,支付工程预付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
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从业主角度看,支付工程预付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从承包人角度看,如果发包方完全不支付该款而要求承包方垫资,实际上也就是将风险转移给了承包方,这对承包方来讲,是不能轻易答应的。 那么怎样才能合情合理地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款呢?应注意以下几点: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 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 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约定:“在完成年工程量总造价**%(以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每月里,按每月工程进度款的**%扣回。 在完成年工程量的**%扣完。”
——运用担保手段降低风险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
比如,规定特定的查帐方式或要求承包方提供购买材料的合同和发票等。另外如果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较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承包方接受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方提供银行保函。
当然,承包方也可以向业主要求出具支付保函。
下面这一项是 关于保函的 请你确认看看 工程上的话 你就写上明细以后 让业主先付上 百分之多少的预付款 然后在 立据就可以了 就想合同是一样的 开 立 保 函/备 用 信 用 证 申 请 书 编号: 年 字 号 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 行 现我司因业务需要,依据我司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 _ __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6:用于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向贵行申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按照前述协议、附件和本申请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条 保函/备用信用证内容 我司向贵行申请按下列要素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 1、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申请人名称: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文)。
申请人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42号(中文)。 (英文)。
被担保人名称和地址(此为选择性条款): (中文)。 (英文)。
我司系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担保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附后),本申请书及由此形成的权利义务,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我司在此同意根据我司与被担保人之间签署的《转让协议》中的指示,由我司从被担保人处受让,我司对贵行负责。(《转让协议》附后) (2)由被担保人承担,我司为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我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文件附后) 2.保函/备用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 受益人名称: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of Kingdom of Cambodia (英文)。 受益人地址: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and Transport, 4 th Floor, Eastern Building, Corner Norodom Blvd. & St.106, Phnom Penh, Kingdom of Cambodia。
3.货物/项目描述: 。 4、工程项目名称/协议/合同/标书号码: Cambodia Road Asset Management Project (Ramp) NR5 5、工程项目/协议/合同币种及金额:美元1758973.53元。
6、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美元 。 金额:壹拾柒万伍仟捌佰玖拾柒元叁角伍分(大写); $175,897.35元(小写)。
币种: 。 金额: (大写); (小写)。
7、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 。 如果是委托其他行转开,请贵行根据受托行的要求: (1)确定反担保效期。
(2)确认反担保无限期 8、保函/备用信用证类别为下列第 (3) 种: (1)投标(2)履约(3)预付款(4)质量(5)维修(6)留置金(7)一般关税(8)加工贸易税款保付(9)网上支付税费担保(10)海事担保(11)诉讼保函(12)融资性保函(借款、透支、发债等)(13)飞机租赁(14)融资租赁(15)经营租赁(16)补偿贸易(17)即期付款(18)延期付款(19)其它 9、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方式为下列第 (1) 种: (1)由贵行信开后交我司带交受益人/直接邮寄受益人。 (2)由贵行电开并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通知受益人/交我司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我司代理机构的名称为 ,地址为 。
(3)由贵行电开委托 银行(英文全称)转开交受益人/交我司代理机构带交受益人,我司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 10、其它 。
第二条 费用 我司将按时向贵行支付因叙作本申请书项下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的计收依据、标准和方式等按贵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司将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1、在贵行通知后 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 支付。
2、授权贵行直接从我司账户(账号: )中扣收。 3、其他方式: 。
对于提交此申请书时不能预见、在保函/备用信用证开出后发生的应由我司承担的费用,我司将以与上述相同的方式向贵行支付。 第三条 备付款项 我司将于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的付款日或贵行要求的其他日期(以日期较前者为准)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我司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号:825016728618093001),以用于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
第四条 保函/备用信用证下的付款及利息 我司同意在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如发生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经贵行审核受益人索赔文件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的,毋须征得我司同意,贵行有权直接以我司按照本申请书约定存入的备付款项对外付款。 如因我司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贵行垫付索赔款项。
索赔款项一经支付,即构成我司对贵行在本合同下的债务,我司应及时清偿。 对人民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按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计收利息。
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当期1年期固定贷款利率 的基础上加收 %计收利息。 第五条 反担保(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本申请书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 □ 本申请书属于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 本申请书属于 与贵行签订的编号为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此外,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若提供保证金质押则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办理。其中:由该 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金额不在前述最高额担保合同之主债务范围内,其余债务金额在其主债务范围内。
□ 由 提供 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若提供保证金质押,则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办理。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
(一)说明写信的原因和目的
一般入学申请书在正文开头即开门见山写出自己是为了申请XX才写这封信的。有的还写出 自己是由谁的推荐而想进该校学习的。
(二)介绍自己的情况
介绍个人的情况包括自己的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所学专业、进行的研究情况以及 所取得的成绩等。另外,应向对方说明自己的经济资助情况,写明是否准备申请助学金或奖 学金等。
(三)提出自己的希望和要求
该部分可以将自己的具体要求,希望对方给予的帮助写出来。同时也要事先对对方将给予的 帮助表示感谢。
另外,若随信附有个人的学历证件、个人简历、著作摘要、文章或别的推荐信等也要在该部 分写出,并说明附件的总数量。 入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信中所述的内容,应与本人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言过其实,个人的学业情况,所做出的 成绩要实事求是。
入学申请书行文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不要太长。文风要自然、流畅。
要严格遵照信的格式去写,信面无论书写或打印均要清晰整洁。签名要用钢笔。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章 定 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