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颖秋律师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一、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二、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简短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正规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租金 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租赁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我租房用是下面的合同,供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约:
甲方同意将地址位于 房一套,租赁给乙方使用。
1, 租赁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缴交租金: 元整(¥: 元)。
3,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交租房押金: 元整(¥: ),作为甲方房 屋及室内财物受人为损坏的保证金。如租赁期满后房屋及财物不受损,甲方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4, 租赁期限内,有关房屋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小区管理费,上网费,电话费等费用均由 缴纳。
5, 乙方须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交付甲方,或存入 银行的帐号为: ,户名: 。否则,在 日前此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立即收回以上房屋并没收所交押金。
6, 乙方需在室内进行装修时,一定要事先打电话给甲方,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装修。否则,引起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7,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给他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所交租金不退,押金不退,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天办理续租手续。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要提前退租,则要如数退还乙方所交押金,并还要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的给乙方。
8,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复印件给甲方申报暂住户口。乙方在房屋内,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住宅。
9,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结清所有的费用后,无条件的将以上住宅交回甲方。如果经甲方验收后,所有物品没有损坏和所有费用全部结清后,则如数退还押金给乙方。
10, 甲方交给乙方的房门钥匙共 条。退房时要如数还给甲方,如果有遗失,则按一条钥匙二十元赔偿。或者换一把大门新锁。
11, 住宅内的财物乙方必须爱护,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财物包括:
共 项.
12.备注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06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18000元,第二年租金为19200元,第三年的租金为22800元,第四年租金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07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2007年10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2008年4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
2008年10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2009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 2009年10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200元,2010年4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200元。
2010年10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2011年4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
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