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单位的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具体组成如下:1、封面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封面(投标总价表)应按规范格式填写完整,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清单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总说明 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1)采用的计价依据;(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3)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4)措施项目的依据;(5)其他有关内容的说明等。3、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分为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1)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
就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投标函是最重要的文件,其他组成部分都是投标函的支持性文件,投标函是必须经过投标人签字,并且在开标会上必须当众宣读的文件。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
实践中,对该原则广直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用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并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中的“暂估价”栏,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价计算所涉及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应计算出暂估材料在“合价”中所占的具体数额。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判别综合单价组成和价格完整性、合理性的主要基础,对因工程变更调整综合单价也是必不可少的基础价格数据来源。
该分析表集中反映了构成每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价格要素的价格及主要的“工、料、机”消耗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对每一个清单项目进行组价,为了使组价工作具.有可追溯性,需要表明每一个数据的来源。
该分析表实际上是投标人投标组价工作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文件。该分析表一般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作为竞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以便中标后,作为合同文件的附属文件。
投标人须知中需要就该分析表提交的方式作出规定,该规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该分析表的合同地位给予定义。清单项目进行组价时若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则最好填写上所用计价定额的编号和名称,以便后续核对使用。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分为两种表格:(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项目。
表中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编制投标报价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本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按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外,其他措施项目均可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自主报价。(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适用于以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投标报价中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由以下几个表组成:(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2)暂列金额明细表;(3)材料暂估单价表;(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5)计日工表;(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编制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填写金额,不得变动。
“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自主确定报价。8、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本表按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和有关规定填写。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由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成: (1)封面。
封面由投标人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1)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12)主要材料表。
报价一般由四项费用构成:报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不可预见成本+预期利润 预期利润的实现以中标为前提,在特定情形下,预期利润也可以为0或负值。
投标冬拟 将中标项目作为示范项目时,尤其是为拓展外地业务时,可将预期利润设置为0,以获得最 大的报价优势,但此时应在商务标中表明该优惠报价不低于成本价。在园林工程的招标 若投标人的苗圃恰遇征地,苗木可以得到补偿,此时可以将预期利润设置为负值,但在商务 标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免评委认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而被废标。
无论投标人将预期利润 定高还是定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不可竞争费都不得调低或取消。
这里所说的投标报价,是指开标出公开唱出的投标药品价格。
亦指集中议价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是以报价为基础的。
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评标时招标人优先考虑非价格标准。但是,在一个存在竞争和比较的投标环境中,投标报价不合理的投标人是不可能中标的。
在非价格标准同等的条件下,价格标准是中标的决定因素。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的基本着眼点,是投标报价是否合理。
在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前,应当剔除明显偏高或者偏低的不合理报价。所谓明显偏高,是指在政府指导价没有上调的情况下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的加权平均购入价。
集中采购导致供应商销售批量扩大、成本下降,按照薄利多销的原则,合理的投标报价应当低于招标人分散采购时平均价格。明显偏高的价格是不合理投标报价,招标人应当拒绝。
所谓明显偏低,是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是违反价格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也应当拒绝。
在评分前剔除不合理报价,需要招标人认真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为评标专家提供真实的药品采购价格历史资料,让评标委员会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时有所遵循。投标报价是客观评价指标。
对评标委员会认为合理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定分数,应当依据《文件范本》第3.2.2条的规定,采用以下方法进行:一、位置法。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后依位次评分,报价最高的得最低分,报价最低的得最高分,其他报价依序对应相应分数。
二、平均值法。取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按投标报价偏离平均值的比率评分,低于平均值最多的得最高分,高于平均值最多的得最低分。
其余报价依其与平均值的偏离幅度分别评分。三、也可以采取其他方法计算价格分。
如比率法。报价最高的得最低分,报价最低的得最高分,其余报价依其与最低价的偏离幅度评定分数。
以上三种方法,能够带来价格标准对中标的不同影响。位置法评分过程简便,在投标人较少、报价较接近时对价格分能够起到放大作用。
平均值法和比率法评分过程复杂,但对价格的评分比较精确,在投标人较少、报价较接近时对价格分的评分不能拉开距离,使价格分对中标的影响有一定限制作用。一般情况下,比较注重价格,价格降幅空间大、投标人相对较少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位置法。
比较注重质量,价格降幅空间不大、投标人相对较多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平均值法或者比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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