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该条规定,凡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
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合同不同于协议书。协议书可能只是一种意向书,并不涉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使用契约和合同两个概念,在我国的一些民事立法文件中也分别使用过这两个概念。但从其使用的实际内容和范围上看,都没有把契约和合同作为不同的概念。
从民法通则给合同下的定义上看,我国民法中的合同包括传统民法中的合同和契约。因此,在我国,契约与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完全可以通用。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什么合同请说清楚,我什么合同都有~!
找个律师签名证明: 协议人:姓名_______,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姓名_______,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达成如下协议。
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 ()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男方XX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XXX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法律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法律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1年月9月18日
格式合同的特征
格式合同的特征概括下来一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的使用人通常从自己的目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而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款并无协商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即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从而排除了一般双务合同的平等协商(要约与承诺)过程,这是格式合同的最主要特征。
2、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一般而言,普通合同的条款都是由双方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确定的,每个条款都体现了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和缔约目的。而在格式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使用人预先确定和设置好的,并未与相对人能进行平等的协商。
3、合同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在格式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明显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有双方缔结合同背景中经济实力与地位的差异(通常表现为一方为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益企业),也有在定合同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应该说,这种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根源。
4、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的相对人发出邀约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相对人。持续性是指格式合同是为就同种或同类情况的反复使用而制定的,并非一次使用便告终结。细节性是指格式合同的要约中一般都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详尽具体,直接可结合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