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介如下: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1、安全保卫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
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2、饮食安全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3、药品管理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4、活动安全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1] 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1] 制定 编辑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
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
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
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1] 实施 编辑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
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
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
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维护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
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所有施工参战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为振兴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与项目工程专门治理相结合。工地全面治理与岗位治理相结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全体施工参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群众化,使全体干部职工和施工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保障在工程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必须服务安全,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二节 安全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由经理任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保科”,安保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项目部、各工地落实情况及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全面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部、各工地设立安保组,安保组成员为专职安全员,负责全工地安全检查工作,其它各组负责人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组的安全检查落实。
第三节 部门安全职责 第八条 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安全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审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属职代会审议的安全规章制度,提请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理违章、肇事责任者。 6、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活动。
7、掌握使用安全奖励基金。 第九条 安保科工作职责: 1、安保科是公司专职管理,处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公司行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落实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决议,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工地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各项安全制度。 2、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天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施工技术状况和参与施工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安全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安全、技术管理的先进经验。
3、每个工地每月要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和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执行有关安全制度情况,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保养使用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4、组织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参加工程开工、竣工总结会并做好各种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记录,建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档案,据实报告安全事故,按时填报各种安全报表。
5、负责与上级有关安全部门联系,主动汇报本企业安全情况,执行安全部门发出的通知、通告、通报和要求,参加安全机关和上级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参与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的事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找出教训,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及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索赔工作。
7、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帮助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解决有关安全方面的技术疑难问题,制定施工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参与施工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考核,提出对持证人员的调配、升除、奖罚意见。 第十条 各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1、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本企业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工程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学习。
2、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员,配合和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3、认真抓好各施工班组的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要求认真落实到工作中去,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整改隐患,千方百计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救生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工作职责: 1、落实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新参加的施工人员、调换岗位人员进行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公司、部门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集团各公司、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各部门、各公司的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兼职安全员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公司、部门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 第九条 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公司、部门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各公司、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对从事锅炉、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五条 门市、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九条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保科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不知道朋友具体需要哪方面的规章制度呀?列举了几个,希望对朋友有所帮助~~ ———————————————— 事故管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处理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发生后,事故单位要认真保护好现场,现场的负责人要立即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快速向车间值班领导、安全技术部/调度室汇报。
(2)车间值班领导、安全技术部/调度室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通知另两个单位。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 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厂值班领导; 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厂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厂长、实业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局。
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厂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厂长(厂长未到前由厂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公司其他单位协助救援。 2、其他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
(2)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事故,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厂长、分管厂长、安监处长及安全技术部门参加。
3、轻伤事故及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厂长牵头,组织有关领导及部门人员参加。处理结果由安全技术部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果。
4、非伤亡一般事故由厂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处理,产并了安全技术部备案. 5、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订,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兑现。安全技术部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的,按违章处理。
(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方法和要求 1、事故的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采访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至厂卫生所或上级医院。厂领导、事故单位、安全技术部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
2、事故分析方法和任务 (1)为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可对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
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作业堆积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3) 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① 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②查明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以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④制订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 ⑤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⑥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写事故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
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分类及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千万的不可抗拒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轻伤事故:是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