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
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
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 条款 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 工期延长 费用增加 1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 2 6.2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 3 7.3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 √ 4 8.3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 √ 5 12.2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 √ 6 12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 √ 8 15 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 √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 √ 10 18 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 √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 √ 12 23.3 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 √ 13 27.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 √ 14 29.1 设计变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
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
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 条款 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 工期延长 费用增加 1 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 2 6.2 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 √ 3 7.3 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 √ 4 8.3 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 √ 5 12.2 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 √ 6 12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 √ 7 13 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 √ 8 15 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 √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 √ 9 16 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 √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 √ 10 18 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 √ 11 19.5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 √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 √ 12 23.3 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 √ 13 27.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 √ 14 29.1 设计变更 √ √ 15 39.3-(4)(5)(6) 不可抗力 √ √ 16 43.2 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
费用(工期)索赔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的规定,由于----------------------------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请予以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日 期-------------------------
案例一: 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
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验收质量问题以抢工期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所谓,桥归桥路归路,什么都得有证据支持才予以支持。
案例二: 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这个问题没看懂,时间与内容是什么逻辑关系呀,呵呵。
具体一点说,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及其涨价、机械费及其涨价、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注:除第二项事件索赔工期、费用外,还包括因雨季施工导致的增加费)等三项索赔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你说的实际生产效率问题。
该项损失是实际存在,也应当属于索赔内容之一。但是,理论研究和索赔的实践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关键在于该项损失费用索赔计算的往往是理论上的,很难拿出实际的证据,即使做得到也往往会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费用,因为承包商的报价一般都采用不平衡报价或者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实际测算非常困难,除非该项费用值得投入去做。
当然了,索赔的时候肯定是要提出来的,白白放弃也太可惜了,至少可以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 3、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 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
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 6)其他证据:上述未包括的,呵呵。
关于发包人引起暂停施工的索赔 致:。
监理公司 工程名称:。
事件: 我方在完成各项开工准备后,经贵监理公司审核,向。
业主递交开工报告并得到批准,定于2011年7月1日开工。由于业主迟迟不能召开征地协调会,工程施工受到林业局管理人员和当地农民的阻挠,工程施工至今不能开展,另外我方没有接到业主关于工期调整的通知,由此导致我方所有施工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方的设备闲置、人员窝工、材料浪费(详见《索赔金额计算书》)。
理由: 根据《送电线路输电工程施工合同》条款2.5,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根据条款12.2,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2011年.。
月。
日。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一、索赔成立理由 1。
与合同对照,工期延误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某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而自2014年3月6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年4月26日开始复测a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
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天。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
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1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都存在大量土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
5。1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天。
通用条款2。4。
3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测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3。 4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索赔项目 1。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2。施工机械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工效降低以及机械停工、窝工的费用,现场使用机械均为租赁设备按照实际租金计算。
3。管理费:因索赔事件发生,额外增加的现场管理和公司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4。利息:主要为履约保证金拖期付款利息。
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
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大机进出场及安拆费。 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时间内现场管理率乘以延长工期计算。
工程变更的索赔包含成本、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 五、索赔计算 1。
人工费:工日:17x54工日=918工日人员窝工按照定额单位乘以0。75,52。
23元x0。75x918=35960元 工资上涨费不予考虑。
2。施工机械费:挖机350型2台市场租赁价48000元/月,推土机16t2台市场租赁价24000元/月。
48000元x54÷30x2=172800元 24000元x54÷30x4=172800元 3。管理费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管理费为1240949。
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1240949。7÷120x54=558427元 4。
利息 履约保证金115万元,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润5。6%计算。
1150000元x54÷30x5。6%=115920元 5。
措施旨 合同工期120天,现延期54天,投标措施旨为381448。 67元 工程延期管理增加费用:381448。
67÷120x54=171652元 工程延期索赔合计:1227559元 六、索赔说明 此项目索赔未提出以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以及其他索赔,主要是因为工期延期索赔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