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高人,给你试着分析下:第一,首先看你朋友的行为就是不对的,既然自己知道错了,就不多说。
第二,要看你朋友的同学的书包价值多少,不大的情况下+又是学生最多批评教育即可,不会有多大的事情的,自愿达成补偿协议,这就不好说, 你朋友自己愿意给,那就给,没办法。第三,该协议,订立了,也约定了,要求保密。
但如果人家说了,你朋友也没有办法的,因为人家说的是事实。不要害怕人家说,错了能改,有改的决心即可。
以上意见,可以参考,我个人觉得不要给钱,不是多大的事情,你朋友真心认错,诚心道歉即可。说不说事情你朋友都做过,直面它,给自己动力即可。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宏图纸业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未公开的保密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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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凌霄教育网
《员工保密合同》甲方(员工):乙方(企业):鉴于:1、甲方已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工作;2、甲方在担任乙方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一条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第二条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人事信息数据、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第六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
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
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
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
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4.6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4.7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
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4.8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4.9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4.10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盖章: 盖章:签字: 签字:。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系甲方正式聘用的员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保密条款: 第一条:为确保乙方所承诺的保守甲方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责任(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文档、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行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3、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接触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在甲方要求的范围、程度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会泄漏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对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第七条: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八条:甲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有义务直接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或者泄漏。
第九条: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十条: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二条:双方意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上执行本协议,但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可执行性,以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原意。
第十三条: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
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
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
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
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二○○五年月 。
保 密 协 议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
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第四条 知识产权1、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上述违约金。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员工保密协议书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1)。
2)…….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第四条保密责任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
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第八条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第九条侵权责任甲、乙双方约定:(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一条其它事项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
保 密 协 议 >>甲方: > 乙方: > >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 >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 >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纪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 >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 >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漏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 >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属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级数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又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 > 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括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转体中,应当删除。 > > 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 >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 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力。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和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 > > > > > 甲方[签章]: > > > > > > 签字日期: > > > > 乙方[签章]: > > > > > > 签字日期: 。
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4]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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