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 (2) 7、总(分)包合同7。 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
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8。
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9、项目经理 9。
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 9。
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10。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10。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10。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劳务分包人义务11。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1。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1。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1。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在经过发包 人同意后,依法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完 成,从而与第三个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个人亦即分承包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依附于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合同而存在,具有 从属性,没有总承包合同或者分项承包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分包合 同的存在。 如果总承包合同与分项承包合同无效,分包合同也无 效;但分包合同的成立与否与效力不会影响总承包合同或分项承包 238合同的效力。
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联系体 系。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 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按照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无论是总承包人还 是单项任务的承包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 建设任务的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被分包的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所承包的部分工作,并且分包 的标的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工作的重 要部分,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因而在总承包合同或者单纯的 施工合同中,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 包。如果承包人将该部分施工分包给第三人,无疑违背了发包人意 愿,而且极可能造成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法律明文禁 止这种行为。
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发包人在对承包人资质水 平、施工能力以及能够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的信任基 础上,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因此,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第 三人时,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这是对发包人利益的负责和保 护。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签订总 承包合同或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分包事 项进行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并订入合同中;二是在总承包合同或 者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部分工程任务需要分包给其他单位完 成的,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只能将工程分包一 次。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第 三人时,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一般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 或者分项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不仅有利 于分包人正确适当地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且促进了建设工程的现场 管理,加强了对发包人利益的保护。还要补充的是,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 同时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 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单方面结算。发包人未经承 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