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作用 交房通知书,一般又称收房通知书、入住通知书、邀请函等。
无论其名称如何改变,其主要是以书面形式履行了双方买卖契约中所约定的告知义务,证明了我方已履行了合同约定。 交房通知书既然起了告知作用,故内容应明确,避免业主最终以地点不明、材料不齐备、相关费用未准备等原因纠缠其未能及时收房,推卸责任,交房通知书末可注明具体询问电话,以防有所疏漏。
二、对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固定作用 交付时即使业主再多,需要分批收房以提高工作效率,仍要在交房通知上写出具体时间,“表述为某年某月某日(可分上、下午)”,而不能是类似于“ 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若第2种表述的几日内都在交付日期之前,的确是便利了双方;但现实中往往交房通知发出的时间都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前几日,如若交房通知中给出的收房时限其跨度已超出了我们合同中所约定的明确交付日期,而业主又恰是较后一天办理了收房,就会因此引起纠纷,让业主错以为开发商迟延交房。 三、确定风险转移与风险承担的作用 根据规定,在买房人接到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这也涉及到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起算时间点。
因此,交房通知书发出的地址一定要以其所签订的买卖契约中的地址为准,不能有误,如有业主要求更改,不能以电话或是口头告知为准,需其按照合同约定或以提供书面材料为准。 因为根据双方购房契约的约定,双方在以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函件后经合理时间视为对方已收到。
四、其性质不是法律文书 交房通知书,虽具有上述法律用途,但其性质必竟未上升为双方交涉之法律文书,所以措词以热情、和善为宜,以求达到“欢迎您回家”之意境。
商品房交付催收通知单
XXX先生(女士):
您购买的XX楼盘XX栋XX房,我方已在XX年XX月XX日通知您前来收楼,并缴付各项收楼费用。
目前,我方通知的收楼时间已逾期30天,由于您尚未来办理收楼手续,导致我方的物业交接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我方工作受阻和经济受损。
在此,我方向您发出最后的催收通知单,请您于收到催收通知单后10天之内来办理交楼手续,否则,我方将依照《合同法》、《物业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我方将以挂号信函发出催收通知单,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您接收。10天期限将以您签收信函当天开始计算。如您拒绝签收或因您个人原因导致信函无法送达,我方将以发出信函日期顺延3天开始计算期限。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方业务部,电话XXX
如有异议,可致电我方法律部(或法律代表),电话XXX
祝您入住愉快!
XXX房地产公司售楼部(或XXX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你们签合同了么?签了合同的话你就不用写什么通知书,因为合同上都有具体的交房日期,只要没有在这个日期办理手续就算没交房。你有没有打电话问问卖家?尽量不要闹太僵,谁知道他是不是有什么事情忙别的去了,问清楚再说。
通知单很简单 不需要固定格式 也没有固定格式
某先生/女士:
请于某年月日,携带什么什么资料至某处与某人办理房产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本人将保留一切法律权利。
某人
某年月日
注意,你这个通知单必须确保让对方看到,对方说自己没收到,你这个也是无效的。我觉得没这么麻烦,直接打电话录音就可以了。
另外一个更简单的,你们有中介么?直接让中介问。
尊敬的XX全体业主: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XX1号、2号住宅楼已通过验收,将于x年x月x日正式交房,为了便于业主收房,我公司将安排x天时间集中办理收房手续,请各位业主于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前来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则视为自动收房,具体事项如下: 一、交房地点: 二、交房应缴纳款项及资料:根据相关部门购房要求,需交纳的相关税费、业主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发票及收据(原件)。 三、详细情况请咨询XXXXXX。
请各位业主相互转告,恭祝您乔迁之喜! 特此公告!XXX公司X年x月x日。
1.告知交房事宜 顾名思义,这是一份通知业主进行交房事宜的书面提醒。
为了避免业主因时间不明、材料不齐,相关费用没有理清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故通知书的内容明确,也标注了开发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方便业主就疑惑之处与之协商。 2.列出费用清单 交房通知书不仅起到了通知业主交房作用,也附上有关费用的清单,主要分为房款尾款和代收缴费用。
代收缴费有煤气管道费、装修保证金、垃圾运费和处理费、物管费等等,有些国家规定有相关收费标准,有些具体看开发商规定。业主若对费用清单有疑问应及时与开发商联系或反映物价局,由物价局进行查询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可判一定处罚。
3.证明作用 交房通知书还有一项作用是证明作用,白纸黑字注明的内容可便于以后当业主与开发商产生费用等其他问题纠纷时的证据。
一是 你姐与房产开发商所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书面通知交房,是指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将房交付予你姐,开发商所称的在报纸上登载就是书面通知,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
二是 据你介绍的合同约定是在8月30日交房,但实际开发商是在10月31日才口头通知你姐收房。其形式也不符合合同约定,你可以要求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她交付房屋,否则你可以不接受该房,这样你也不会违反合同约定。
三是 开发商违反了在10月31才交房违反了合同约定。开发商称他已于9月1日起向你收取物业管理费更是没有道理和依据。
四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你可以以此与开发商进行商谈,你可以拒交付从9月1日的物业管理费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无结果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未按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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