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建“电子警察”61处,设置在浑南区、于洪区、皇姑区、沈北新区、法库县。这些“电子警察”主要抓拍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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