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证明填写要求 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后必须要就业单位加盖 单位行政章 或 单位人事工作相关部门的章,其它单位财务章、票据章等一律无效。必填内容如下;1、姓名、性别2、学历:本科或专科3、专业:填写毕业生数据库中所列专业名称4、学制:毕业生在我校就读时间5、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自己的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家庭住址6、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填写所加盖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及其联系电话7、就业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8、就业方式:在“临时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作”三项中任意钩选一项9、就业时间:填写毕业当年7月即可10、平均月收入:必须填写,数额无具体要求11、“毕业生签名”处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写明日期,12、“用人单位盖章”处由用人单位加盖行政章或单位人事工作相关部门章,并写明日期。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毕业学校:山东理工大学毕 业 生 信 息姓 名 性别 学 历 专 业 学 制 通信地址 邮 编 E-mail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用 人 单 位 信 息就业单位 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地址 就业方式1、临时性工作 2、非全日制工作 3、弹性工作 就业时间 平均月收入(元)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一、认定条件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以下简称《证明卡》)的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二、申请材料1、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2、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3、申请者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4、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三、认定程序(一)申请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由工作站提供《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认真填写并签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给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公示》上并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5天。
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定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认定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送区就业管理机构核准。
(三)区就业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对通过审核的,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联网打印就业记录。
四、复核程序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复核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通过入户调查或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严格复核,并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
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后必须要就业单位加盖 单位行政章 或 单位人事工作相关部门的章,其它单位财务章、票据章等一律无效。
必填内容如下;1、姓名、性别2、学历:本科或专科3、专业:填写毕业生数据库中所列专业名称4、学制:毕业生在我校就读时间5、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自己的通信地址、邮编、e-mail、联系电话、家庭住址6、就业单位、联系电话:填写所加盖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及其联系电话7、就业单位地址:用人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8、就业方式:在“临时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工作”三项中任意钩选一项9、就业时间:填写毕业当年7月即可10、平均月收入:必须填写,数额无具体要求11、“毕业生签名”处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并写明日期,12、“用人单位盖章”处由用人单位加盖行政章或单位人事工作相关部门章,并写明日期。
一、认定条件
本市持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以下简称《证明卡》)的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劳动组织就业、用人单位灵活性就业、自主就业等三种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取得报酬,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均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灵活就业认定。
二、申请材料
1、统一格式的《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统一格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
3、申请者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
4、与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协议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员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由工作站提供《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证明》,认真填写并签章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给工作站审核。工作站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填写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公示》上并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5天。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认定材料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认定材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送区就业管理机构核准。
(三)区就业管理机构接到相关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对通过审核的,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联网打印就业记录。
四、复核程序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年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逐一复核一次。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工作站通过入户调查或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严格复核,并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