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是你所在地开具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发放对象 1、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包括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 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二、发放程序 (一)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持下列证件到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并填写《城区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三份。风细雨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二)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填写《城区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失业保险手册》及复印件三份。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三)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城镇劳动者,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山西省劳动者求职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四)进城求职的省内外农村劳动力,持下列证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城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填写《城区者求职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发给《就业失业证》。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三份。
3、五寸免冠照片5张。 4、工本费10元。
三、《就业失业证》的使用 (一)《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山西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劳动者凭此证享受晋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二)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实现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由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三)已就业的《就业失业证》人员再次失业的,应及时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其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此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在失业期间的其他保险待遇。 我们这里是到居委会开证明,再去区委员会盖章,然后到社保局领取就业失业证,待着照片,不花钱的。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
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失业证明是你原工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你出具的证明文件之一。办理失业证明,你个人不需要任何手续,由原所在单位于解除劳动合同、清偿劳动报酬的同时,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职员出具。
如果您的离职是非出于本人意愿的话,您才可以申领失业金(例如您主动辞职就没有失业金可领)。
当您办理离职手续之后,单位的经办人员就应该将申领失业金的材料交给您,而您需要在60日内到属地劳动局办理申领手续,过时的话视为您放弃失业金。单位经办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话,您损失的失业金由单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