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梯 导 轨 安 装 ? ?自检记录 (一) ? ? ? 使用单位名称 ? ? ? ? ? ? ? ? ? ? ? ? ? ? 设备安装地址 ? ? ? ? ? ? ? ? ? ? ? ? ? ? 使用单位内部设备编号 ? ? ? ? ? ? ? ? ? ? 施工单位 ? ? ? ? ? ? ? ? ? ? ? ? ? ? ? ? 施工责任人 ? ? ? ? ? ? ? ? ? ? ? ? ? ? ? 企业质检员 ? ? ? ? ? ? ? ? ? ? ? ? ? ? ? 填写日期 ? ? ? ? ? ? ? 年 ? ? ?月 ? ? 日 ? ?填写说明 本记录的编写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 本记录只适用于施工过程当中关键项目的自检,其它施工工艺仍应符合企业相关技术要求。
3。 本记录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企业质检员依据实际测量数据进行填写。
4。 本记录应在电梯导轨安装调整完成后及时填写并报送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派员核实自检情况。
5。 本记录中“道架序号”和“导轨接头编号”均为自下向上的顺序编号。
6。 本记录应有企业质检员签字并盖章,无此章视为无效。
电梯安装样板放线记录图表 项目名称 ?制造单位 ?电梯编号 ?出厂编号 ?额定载荷 ? ? ? ?Kg 速度 ? ? ? ?m/s 层站门 ? 层 ?站 ?门 样板放线示意图(单位:mm) ?符号 部位名称 放线尺寸 标称尺寸 符号 部位名称 放线尺寸 标称尺寸 ?轿厢导 轨距离 ? ?轿厢导轨支架距离 ? ?对重导 轨距离 ? ?对重导轨支架距离 ? ?门口净宽 ? ?门口工作线与轿厢中心 ? ?上样板 对角线 ? ?下样板对角线 ? ?轿厢中心与对重中心 ? ? ? 备注 ?质检员 ?检验时间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1下载券 ?16人已下载下载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试用模版)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填写说明一、填写要求1、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定期检验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报告。
9、项目及类别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二、管理要求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3、检验机构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四、检验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五、声明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电梯定期检验基本检验内容与要求,其它情况未考虑;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规格型号 控制方式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层 站 数 层 站 门 是否经过改造 是[ ] 否[ ]制造日期/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改造单位 维修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项目及类别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1.技术资料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TSG T7001-2009附件A中 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b.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c.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d.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