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
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的填写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为例: 投保单位: 保险财产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兹将下列财产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财产名称 保 险 金 额 特 别 约 定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保险费率:每千元 元 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
保险单号码 签发日期 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3.2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号 投保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投保标的项目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 费率(%) 保险费(元) 综 合 险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室内装潢 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衣物和床上用品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特 约 财 产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附 加 险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投保人兹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对贵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及附加条款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同意签署正式保险单。 机动车辆险投保单的填写 车辆险投保单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它□ 使用性质:非营业□营业□|座位/吨位:/|行驶证初次登记年月:____年____月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险别 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新车购置价)____元保险金额:____元 车上责任险:(人员)投保座位数:____座每座限额:____元(货物)赔偿限额:____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 车辆停驶损失险:____元/天*天 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____元 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然损失险保险金额:____元 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 无过失责任险赔偿限额:____元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金额:____元 特别约定: 当投保车辆超过一辆时,请填写投保单附表,共____页。
投保车辆合计:____辆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填写内容均属事实,同意按本投保单所列内容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特别约定向贵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并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凭据。
投保人签章: 电话: 日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核保情况 核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协议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您好!
通常,意外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4种。客户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等级给付一定的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一般含有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两种医疗报销责任;而由于突发性疾病或中暑导致的伤害,则不在意外险的责任范围内。
按保障范围划分,意外险可分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时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医疗、身故以及残疾等;旅游意外险主要为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意外医疗、身故以及残疾等;综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比较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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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意外保险单样本查询,拿到意外险保单后,应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注意购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和意外保险单样本查询方式; 2、收到保险凭证后,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看看意外保险单样本是否真实有效,各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通常为“95”开头的5位号码,请不要轻信其他号码; 3、在销售航空客票、汽车票、公园门票等售票点购买意外保险的,查看该售票机构是否有保监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销售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