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
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
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讨薪申请书 尊敬的X总: 您好!我是XXX,此次致函是为了追讨贵店无理拒付的11天工资,以及要求贵店支付相应补偿津贴。
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共11日),我在贵店担任XX一积 既然我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且已经成立了。那么我离职时,对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劳动任务的11天工作时段,要求贵店支付工资,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但贵店却以“店里规定员工自动离职不给工资”这个理由拒绝支付。 贵店应该在我离职时一次性向我支付工资,但显然贵店并没有这么做。
贵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拖欠工资的情形。我有权向上海市劳动检察部门举报贵店的行为。
一旦贵店的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查悉,将会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贵店除了需要支付11日的工资外,还需向我支付上述工资总额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还会被劳动检察部门责令向我支付上述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五倍作为赔偿金。
我在贵店工作了11天,每天从晚上22点工作至早上10点,期间还没有休息日。但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贵店关于工作时间以及休假的规定明显地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但是我完成了劳动任务的时段,我完全有权利要求贵店向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贵店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第一、二款规定的支付标准向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工资也应算入贵店拖欠工资当中。
我为贵店工作了11日,但是却一分报酬都没得到,反而为了完成岗位职责,花费了110元的车费。但是贵店不但不支付工资,连一分钱的补贴都不提及。
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很难让我信服的。因此我致函要求贵店支付我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
相信贵店已经认识到自身做法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真诚地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这件事情。如果贵店在收到此函七日内未向我支付上述工资及补偿金,抑或贵店与我不能协商解决此事,那么,我将不得不将此事诉诸于法律,寻求救济,保护自身权益。
衷心希望X总及贵店能重视我在此函提及的事项,并尽快与我联系解决此事! 此致 敬礼 XXX XXX年X月X日。
一个完整的仲裁申请书应该包括以下几项: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住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2
3
…
事实和理由:说明(包括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等情况)
申请事项,主要看劳动者案件的具体情况,格式很简单,关键是能根据你的情况写一份最大程度维护你合法权益,并能胜诉的申请书。
讨薪申请书
尊敬的X总:
您好!我是XXX,此次致函是为了追讨贵店无理拒付的11天工资,以及要求贵店支付相应补偿津贴。
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共11日),我在贵店担任XX一积
既然我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且已经成立了。那么我离职时,对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劳动任务的11天工作时段,要求贵店支付工资,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但贵店却以“店里规定员工自动离职不给工资”这个理由拒绝支付。
贵店应该在我离职时一次性向我支付工资,但显然贵店并没有这么做。贵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拖欠工资的情形。我有权向上海市劳动检察部门举报贵店的行为。
一旦贵店的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查悉,将会依照《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贵店除了需要支付11日的工资外,还需向我支付上述工资总额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还会被劳动检察部门责令向我支付上述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五倍作为赔偿金。
我在贵店工作了11天,每天从晚上22点工作至早上10点,期间还没有休息日。但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贵店关于工作时间以及休假的规定明显地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但是我完成了劳动任务的时段,我完全有权利要求贵店向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贵店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第一、二款规定的支付标准向我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并且,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工资也应算入贵店拖欠工资当中。
我为贵店工作了11日,但是却一分报酬都没得到,反而为了完成岗位职责,花费了110元的车费。但是贵店不但不支付工资,连一分钱的补贴都不提及。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很难让我信服的。因此我致函要求贵店支付我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相信贵店已经认识到自身做法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我真诚地希望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这件事情。如果贵店在收到此函七日内未向我支付上述工资及补偿金,抑或贵店与我不能协商解决此事,那么,我将不得不将此事诉诸于法律,寻求救济,保护自身权益。
衷心希望X总及贵店能重视我在此函提及的事项,并尽快与我联系解决此事!
此致
敬礼
XXX
XXX年X月X日
已经下班了,不过农民工讨薪不易,我的长辈亲戚也有做民工的,我就给你写个范本,希望你能够追回血汗钱。
申 请 书 申请人:XXX,男,XX岁,住XX县XX镇XX村,身份证号码XXX,联系方式XXX。 被申请人:XXX,男,XX岁,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帮助我追回被申请人欠我的劳动报酬人民币XXX元。 我是一名农民工,经招工跟随老板XXX从事建筑工程,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在XXX(老板)承接工程的XX工地工作,当时约定工资为每月XXX元,每月X日结算。
我工作期间认真努力并遵守劳动纪律,结果老板XXX无故拒绝支付我从X月X日到X月X日X个月的工资,共计XXX元,我多次找其讨要无果。我家是农村,经济条件不好,家有高龄老母亲需要赡养,小孩还要读书,全靠我打工维持生活,现老板拒绝支付报酬,已经对我家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特此申请贵局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追回我的血汗钱,深以为谢! 申请人:(此处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局
投诉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单位名称 : 住址 :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号码:
投诉请求:请求被投诉单位 依法支付本人工资。
事实与理由:
我于 年 月 日到被投诉单位 从事 工作,(这里把你的情况写上,比如没给3个月工资,问他要钱他都不理会, 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自何时至何时); 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工资如何支付等)。
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向劳动局投诉,请求各位领导纠正 单位的违法行为。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姓名:
年 月 日
附证据一份:
1、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
3、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言材料
4、其他证据材料及来源
用第一抹光线的纯净
为世界画一双眼睛
用第一朵花开的声音
为世界唱一首歌曲
伴随着这熟悉的旋律,我们又走过一年,过去的一年,世界仍在变化,但是我们对温暖的渴望与期待的目光决不会因为这凛冽的变化而削减。在这个变幻莫测的时代里总要有些些不变的东西,让我们在往前走的时候会更踏实。
在今年的感动中,有为新中国做出一生奉献的赤子科学家钱伟长,老人说:\\“我没别的要求,只要对国家好就行,我希望国家强大起来。”这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正是这样他得到了13亿国人的认可,他那挂满慈祥的笑容里饱含着对国家,对这片养育他的土地深切的爱恋。这是发自伟人的声音;还有来自我们身边,那芸芸众生中的一员,他的话是这么说的:\\“天,就是天空,真,就是代表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当我做一些小事时,有着幸福感和荣誉感。为保存着童年仅有的一点天真的感觉,所以我要继续做下去。” 普通工人郭明义的声音同样给这个浮躁的世界,给这个充满了\\“只有永恒不变的利益”的世界打入了一针强心剂;还有那为了农民而讨薪的孙水林、孙东林兄弟,他们深知在外务工之艰辛,所以他们兄弟不辞辛劳,千里奔波,用\\“春节前不会拖欠一分钱工资”为自己的行事准则,捍卫着农民工神圣的利益。
我们生长在一个物资丰厚的年代,同时这也是一个对于人们信任极坏的年代,是这些人撑起了我们民族新的脊梁,他们支撑着这个社会的最后底线。但是我们不能只靠这一小部分来在支撑,我们要在感动中反思自己,规范自己,净化自己的心灵,从自己的内心出发,去倾听自己内心深处的声音,做出最好的选择。
春天又到了,万物复苏,一切都是新的,让我们从春天开始,从新年的第一抹阳光开始。
基本写法如下:
1. 首先写清原告个人基本信息。写清对方基本信息。
2. 写清不发工资的基本事实,表明存在纠纷。
3. 表达原告诉求,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工资。
4. 最后署名并日期。
《民诉法》规定了起诉状的基本内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1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