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按照投保邀约书上的要求填写即可。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
中国人寿投保的分类: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形式,它属于补偿性质的财产保险。
2、储金式家庭财产保险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的性质,是以被保险人的本金利息作为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届满时,退还被保险人本金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疾病、分娩等所致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的保险。
3、按照保险责任划分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单纯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普通两全保险、期满双赔两全保险、养老附加两全保险、联合两全保险。
扩展资料:
投保要约确认书的词典解释:
1、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在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条文。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基金由专业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个人收取保险费,而筹集的后备基金。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3、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承诺是指保险人(公司)同意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即做出承保行为。等待期习惯上称为观察期,使用于医疗保险。
4、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地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对价在合同中应明确表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所承担的义务为基础,其间的关系,并不是双方所负的义务平衡无差。
5、附加险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保险基本概念词典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商业车险费率优惠比例详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保书
、协商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下午3点整 二、协商地点:某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协商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2、劳动报酬;3、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4、劳动安全卫生;5、女职工特殊保护;6、社会保险和福利;7、职业技能培训;8、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四、确定双方协商代表建议双方各选派5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副主席---先生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请企业行政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五、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企业行政方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1、销售收入情况;2、利润情况;3、资产负债表;4、资产损益表;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6、其他与以上协商内容有关的资料。 以上资料请企业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六、请在收到本要约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淮北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章) 2012年xx月xx日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以电报才形式发过去就可以了。但内容要注意: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承诺书0是 承诺人c对要约人z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2的书3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0书6面订3立的合同,其承诺也c必须采取书8面形式。 格式给你一u份,参考一y下s吧 承 诺 书0年月1日3立承诺人q 因公2经股份有限公0司派遣出国,谨保证:一r、按期归国返回公4司工h作。二y、返国后三o年内6决不e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4司所订5这办5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k愿负担一l切3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此致股份有限公8司 台照立承诺书8人u:连带保证人k:地 址:身份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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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要约(Revocation of an offer) 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发出的使其要约不生效的通知。
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迟于要约通知到达的撤回通知,不发生撤回的效力,相对人仍得认该要约有效而为承诺。
但有的国家的法律规定与上述不尽相同。英美法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于承诺前向相对人通知不愿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英美普通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拘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前的任何时候均可撤回(包括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但如果要约人的允诺采取了法律特定形式(如在允诺书上签字腊封),或该要约有某种约因的支持的除外。由于要约人对期限的限制并未受酬,所以不受其拘束。
要想使要约受拘束,相对方应向要约人支付对价,形成一项担保或有选择权的合同,从而使要约人不得在指定期间内撤回其要约。上述原则对受要约人保护不力,不适用于现代商业实践,因而英美法对此有所改变。
格式合同的特征
格式合同的特征概括下来一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不可协商性。格式合同的使用人通常从自己的目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而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款并无协商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即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从而排除了一般双务合同的平等协商(要约与承诺)过程,这是格式合同的最主要特征。
2、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一般而言,普通合同的条款都是由双方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确定的,每个条款都体现了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和缔约目的。而在格式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使用人预先确定和设置好的,并未与相对人能进行平等的协商。
3、合同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在格式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明显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有双方缔结合同背景中经济实力与地位的差异(通常表现为一方为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益企业),也有在定合同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应该说,这种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根源。
4、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的相对人发出邀约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相对人。持续性是指格式合同是为就同种或同类情况的反复使用而制定的,并非一次使用便告终结。细节性是指格式合同的要约中一般都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详尽具体,直接可结合实际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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